词条 | 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直属机构,也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将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和加强职责 增加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循环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查或颁发及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二)安全监管一科(应急救援办公室) 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指导意见;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专家队伍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和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公路、水运、铁路、港口、大桥、学校、公共交通、水务、供电、市容、广告、农业、农机、林业、渔业、邮政、电信、人防、旅游、环境保护和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黄金、建材、地质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负责相关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和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组织综合协调较大以上事故,指导、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并组织调查处理;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安全监管二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子、电力和商贸等相关行业(不含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和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并组织调查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科级),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也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接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市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范围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开发区分局)。其中:局长(市安委办主任)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纪检组长),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开发区分局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在铜中央、省属和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道路交通和消防,水上交通、港口码头、公路、桥梁和邮政,铁路和煤矿等工业及通信业,建筑、公用燃气、房地产和市政设施,市容广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拆除,农业、林业、渔业和农机,水利,学校,人防,旅游,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和环境保护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行政执法)、重点工程、农业、水务、教育、人防、旅游、国土资源、质监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具体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规章,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和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