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品定有性 |
释义 | 同品定有性 (梵sapakṣe sattvam,藏mthun-phyogs-la yod-pa) 因明学的因三相之一。所谓同品,就是同类;凡与宗依的後陈同类的,都称为同品。因三相之第一相「遍是宗法性」系表明因与宗前陈之关系,而此「同品定有性」则在表明因与宗後陈之关系。 所谓「定有性」,是说宗的同品中必定具有因的性质。但并不需要同品都具有该性质,只要有些具有该性质即可。所以只说「定有」,而不说「遍有」,也不说「悉有」。大抵说来,此同品定有性所规定的是︰例如用「所作性」作因来证明「声是无常」时,则作为宗之同品的各种无常物之中,必定要有若干事物具「所作性」。假如无常的东西之中,并无一种具「所作性」,我们就不能因声有「所作性」而断定它是无常的。 FROM:【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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