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7年纠风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发〔200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严格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严格规范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实验校之名,以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办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的高标准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下大力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建立并实施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农民工子女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进行接收。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并要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文件、面向学校的乱罚款、各种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不适当的经济激励机制,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倾向。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严格执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定,减少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药品采购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医药价格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开展医药价格检查,重点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在药品经营、使用和招标等环节积极推行药品通用名称制度,避免用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导致“一药多名”的现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并不断扩大覆盖面。加强医疗保险定点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强化医疗保险第三方对医疗服务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强中央支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在农民建房、殡葬、计划生育、身份证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并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开展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摸清底数,锁定旧债,防止发生新债。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建立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遵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方法,对县直机关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以及以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五)继续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工作,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格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相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5号)要求,尽快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要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出租汽车专项治理成果。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严肃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及相关业务或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对违规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截留或挪用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或者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实施行业管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要严格规范所有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摊派发行报刊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突出重点,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围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讼,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坚决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继续深化对学校和医院的行风评议,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对物价、建设行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强化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咨询,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行业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三、落实措施 (一)严格实行责任制。县人民政府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王忠县长为总责任人,负责纠风全面工作;常务副县毕荣东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以及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副县长管礼伦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社会保障资金、国有土地征用、补偿和出让、扶贫资金、渴望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等工作;副县长曾光明负责出租车行业规范管理工作;副县长张永康负责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工作;副县长周舟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等工作;副县长廖嘉琳负责城镇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规范管理、村务公开以及农贸市场整顿等工作;副县长钟正萌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厂务公开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王朝焱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纠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考核和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环节,把监督检查贯穿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分工搞好专项检查。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 (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县监察机关和县纠风办要坚持以查处案件促进纠风工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曝光。通过查处案件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县监察机关和县纠风办要以改革统揽各项纠风工作,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以推动纠风专项治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适时提出纠风工作新思路,推出纠风工作新举措,创造纠风工作新方法,总结纠风工作新经验,不断破解阻碍纠风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桐梓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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