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确保税收收入增长的意见 |
释义 | 桐府发〔200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重要意义 自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全县税务系统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在完成组织收入任务、强化税收征管、创新税收宣传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经济主体日益多元化,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税源分布广、管理难度大,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纳税遵从度不高。同时由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加之税务机关对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需求量加大且难于收集,导致了税务机关对税源控管的难度加大。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强力冲击下,我县税收收入面临的形势和困难显得异常严峻。 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是新形势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效掌控税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保障财政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以强化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助、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纳税人配合”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全方位税源监控网络,更加有效地掌握税基、控制税源,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专业化。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税源管理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健全涉税信息资料采集和传递网络、税收宣传长效机制、协税护税网络和优质纳税服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相关部门大力护税、社会各界积极协税”的良好局面,为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税收宣传长效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网络,解决当前税收宣传工作未形成整体合力、重城区轻乡镇等问题;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共享,改变税务部门信息不对称、收集信息难度大等问题;规范委托代征税款行为,加强对零星、分散税源的源头控管;建立健全广泛、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发动部门和社会力量,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的优质纳税服务体系,争取广大纳税人和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促进征纳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税收宣传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站、广播等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工作情况以及广大税务干部的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件,倡导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促进纳税遵从度提高,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搞好日常税收宣传和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税务部门:积极与各部门配合,突出宣传的长效性、实效性、广泛性,集中必要人力、物力搞好税收宣传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强化日常税收宣传,将税收宣传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覆盖到全县的各个税收管理角落。 司法行政部门:将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税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加强监督考核的力度。 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法院:依法对涉税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及时快速办理涉税案件,充分发挥协税护税作用,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教育部门:将税收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 各乡镇: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做好辖区税收宣传工作。 (二)加强涉税信息交流,着力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建立科学、有效、快捷的内部信息传递、利用链条,切实提高涉税信息利用水平。健全信息落实反馈机制,确保各项涉税事务管理到位、执行到位。制订出台相关行业的信息资料传递办法,对各单位涉税信息传递的内容、方式、时限和有关要求进行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税务部门要科学分析利用涉税信息,做到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实现综合治税与日常税收工作的有机衔接。 (三)规范零散税收管理,大力推行委托代征 税务部门是税收的主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对零星分散、难于控管的税收,税务部门可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委托相关部门代征,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任何代征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税款,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察机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对依法代征解缴税款的,税务部门按照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 (四)紧密配合,建立健全相互协作的协税护税网络 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管理,凡属于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积极开展发票清理检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发票。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建设和国土部门对未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或完税凭证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建设和车辆管理等有关部门不得为税务机关依法已扣押、查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 工商部门在办理开业、变更登记时,对不能提供经营场所自用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审计部门应将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是否准确完税作为必审项目。税务部门应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因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导致税收流失的,应向相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通报该单位或个人的违规信息,相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税务机关。 公安机关要与税务机关加强协作,维护税收秩序,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对抗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违法治安管理规定甚至触犯刑法的行为,要从快、从严处理。 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申请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执行案件,应及时受理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及时足额入库。 监察部门对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而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的涉税行为,应督促其申报纳税。对税务机关所发送的涉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纳税义务方面的法律文书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协助税务机关征缴税款。 村委会、社区要做好相关税收的受托代征工作,加强辖区涉税信息的搜集和传递。积极协助基层税务部门搞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搞好税收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引导辖区群众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实处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深化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深化和优化服务工作,以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让广大纳税人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促进征纳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税务部门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树立现代纳税服务理念,建立健全优化纳税服务制度,精简办税服务流程,加强税收业务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将税收基础管理与优化纳税服务共同推进,在基础管理中体现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完善基础管理,要在公正执法和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并有效吸纳社会各界对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参与和监督,真正依托社会综合力量,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引向规范、引向深入。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单位服务窗口的监督检查。金融、邮政、电信等单位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银税一体化工作,建立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各单位要加大涉税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涉税规章制度,简化业务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涉税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和办理相关涉税事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桐梓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实行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各乡镇履行职责情况,要定期考核评价,对主动配合支持、工作措施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措施不力,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重大损失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辖区乡(镇)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分别做到“机构、制度、方案、工作”四落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制定专门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实施办法,明确社会综合治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等事项,开展税收宣传普及工作,增强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为基层税务分局保驾护航,搞好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传递,为强化税源监控提供有益线索。各基层税务分局要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好辖区深化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桐梓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桐梓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忠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毕荣东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令狐绍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兴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煤焦税费统征办主任 梁昌荣 县法院副院长 范明强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朝焱 县监察局局长 周 兴 县财政局局长 喻 刚 县地税局局长 冷 辉 县国税局局长 申 剑 县公安局局长 李仁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世勇 县建设局局长 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廖维全 县工商局局长 车东阳 县发改局局长 邓小林 县经贸局局长 张大亮 县环保局局长 夏益岳 县质监局局长 李明德 县交通局局长 江旭东 县畜牧局局长 刘先学 县林业局局长 冯健玻 县旅游局局长 胡大强 县物价局局长 徐启苏 县审计局局长 李晓波 县司法局局长 李树乔 县教育局局长 杜隆焰 县民政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令狐克平 县农办主任 张正荣 县水利局局长 何济英 县科技局局长 莫志武 桐梓供电分局局长 张海英 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严谢峰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红卫 县农机局副局长 杨 龙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梁冬云 县建设银行副行长 何晓刚 县农业银行副行长 王 结 县工商银行行长 佘传达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地税局,喻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光隆、刘正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