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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10〕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

统计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统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工作人员。凡从事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统计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上岗后的相关业务培训。统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变动的,必须按《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安排能够承担相应统计任务的人员接替,并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统计人员、乡镇统计员的变动,应向县统计局备案。

二、确保统计工作基础条件,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乡镇政府要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有专用的办公场所;有醒目的统计机构标示牌;有统计机构专用公章;有统计专用计算机及网络;有齐全的办公桌椅、资料柜等;有电话机、传真机等基本通讯设备;积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统计的准确性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县统计局依法收集统计数据,向县统计局提供开展统计调查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县统计局应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作沟通,建立资料共享机制。由县统计局牵头建立全县重大数据联席评估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数据联席评估,做好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的衔接,以消除数出多门和出多个数据现象。

四、严格把好统计数据审核、上报关,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统计填报单位要按照《贵州省统计条例》和统计调查制度(方案)的规定对报送的统计报表按下列要求进行认真的审核:

(一)统计人员审核。全部统计报表汇总后,统计人员要将本期汇总统计数据与相同口径的上期统计数据和上年同期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对本期统计数据做出评估和分析。对变动较大的统计数据要写出变动情况说明书,报统计负责人。

(二)负责人审核。统计负责人主要审核统计报表报送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遗漏,更正是否到位,各项指标逻辑是否合理等,经审核合格后,在报表签字栏内签字后交由统计人员上报。

(三)建立统计数据接收审核制度。审核内容和标准为:报表所列指标填写完整、计量单位应用正确、指标间无逻辑性错误、报送资料齐全等;纸介质报表填写工整、清晰,使用墨水笔或圆珠笔填写,有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填写报出日期;通过磁介质或网络、电子邮件接收的统计报表要求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事后补报原始报表。

(四)建立统计数据查询订正制度。对在基层统计报表接收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审核出的问题,要及时向填报单位查询,查询结果和订正情况要进行记录;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查询修正数据的事后应要求填报单位补报原始表及修改数据情况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代替填报单位填写统计报表或更改数据。

五、规范设置和管理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

各专业统计填报单位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

原始记录是统计业务核算的原始依据,各统计专业填报单位都要建立原始记录,据实准确地对专业统计活动进行登记。各种原始记录登记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作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依据。

健全和规范各种专业统计台帐,是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的要求,是满足内部使用、对外提供信息、上报报表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需要。各专业统计填报单位设置的统计台帐,台帐数据应当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相衔接,统计台帐应按照时间序列逐月、逐季登记,登记必须准确、及时、连续、完整。统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并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一致。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设置和管理应规范化,手工登记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应字迹清晰工整,电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应及时、准确、安全。

六、建立完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统计资料安全

各专业统计填报单位要按照《统计法》明确统计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管理职责。对统计调查取得的原始资料、统计台帐、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资料、统计报告、重要文件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定密级、统一编号、装订成册,设档案室或档案柜集中保管,定期移交本地区档案管理部门,以确保统计资料安全。

统计资料的保存时限:年度以下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一般专项调查资料,统计台帐保存十年;年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普查资料,重要统计工作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等应永久保存。各种磁介质调查资料,要建立备份系统,并长期保存。

各专业统计填报单位要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如遇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七、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规范统计基础工作

各统计填报单位要加大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按时完成上述统计基础工作和年度统计工作任务。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从今年7月份起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力量,加大对各专业统计填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力度,推动规范各统计填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促进我县统计基础工作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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