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1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桐梓县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桐梓县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消除驾培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黔安监管二【2010】33号)、《遵义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遵安办明电【2010】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驾培行业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建立良好驾驶培训环境,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桐梓县驾驶培训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正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庆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波 县安监局局长 李明德 县交通局局长 冷一鸣 县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令狐克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 敬 县安委办副主任 张 耀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运管所,令狐克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耀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对辖区内各驾驶培训学校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规定)及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辖区内各驾驶培训学校现有教练车、交通车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不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证照不齐、保险不全的教练车不得使用(交通车的二级维护参照教练车执行,并报运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无牌无证教练车教学。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对非教学车辆发放学牌,已发放而交通部门未核准和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教练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立即收回或更换车牌。 (三)对辖区内各驾驶培训学校是否存在使用无证教练员和教练员离岗、脱岗或使用与学校名称不一致的证件进行清理。 (四)对辖区内各驾驶培训学校教练车辆道路教学训练是否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线路进行教学开展检查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从事教学的教练车发放指定线路通行证;对驾驶培训学校教练车辆在未核准场地、线路开展教学工作的,交通、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驾驶培训学校确需在乡镇场地开展教学工作的,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经交通部门核准后方可教学(乡镇道路教学训练需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可)。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领导机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监督各部门分工与协作。 安监部门: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环节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督导工作。 交通部门:开展驾驶培训学校资质审查、从业资格证培训资质审查、车辆技术状况审查、从业人员资质审查,严厉打击驾驶培训学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把驾驶培训质量审查关,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要求核签培训记录。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查教练车、交通车行驶证照、教练车学牌、保险手续。严厉查处驾驶培训学校教练车辆违法违规载人、教练车不按指定道路训练。严把考试受理和考试工作,汽车、摩托车学员需经有资质的驾培机构培训合格后按程序受理考试。 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对驾驶培训学校乡镇教学工作开展监督工作。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为2010年3月24日-4月26日。分为三个阶段:2010年3月24日-4月5日为自检自查阶段;4月6日-4月20日为联合检查、整改阶段;4月21日-4月26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相关部门须在2010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遵义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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