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开展好我县行政审批工作,积极做好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 各单位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再次清理现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确保每个保留项目及其实施主体合法,名称准确规范。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取消;作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对县、乡(镇)两级均可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下放到乡(镇)实施;对于同一行政许可项目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 二、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完善办事指南 各单位对经确认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要逐一进行梳理,制定便民快捷、规范科学的审批流程。明确每个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条件、数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目录、格式文本、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和承办人员等,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认下来,做到每件事项的办理环节、程序、时限、责任人有据可查,确保一个项目一个流程。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有一名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具体落实,保证本单位清理工作在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分管领导和指定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应于9月30日前报送县审改办(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令狐飞)。 (二)各单位对清理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要分类列出项目清单,以单位的正式文件,并附电子文本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县审改办。未按清理要求如实如期上报的行政许可项目,今后如再实施,按违规行为处理。县审改办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县审改办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单位对经审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应按照统一要求,制定符合流程图格式的工作流程(标准格式另发),做到一个项目一张图表、一个办事环节一个方框,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四)各单位对经审定后的工作流程按最简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本次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纳入200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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