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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8〕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确保参合率达到90%以上,2008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二、筹资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合医办等相关单位以及包村干部开展筹资工作,委托乡镇村委会干部具体收取参合资金,全县常住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农民每人交纳参合资金20元,开具合医专用发票,参合资金交乡镇财政所,统一存入县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遵义桐梓县营业部。

(二)2008年已参合并在2009年继续参合的农户,由工作人员作好收费登记,认真填写参合注册登记表,同时在《合作医疗证》上如实填写个人缴费资金筹集记录,最后经办人签名,加盖乡镇合医办公章后返还给参合农户。如有人员变更或发现姓名等基础信息错误的,要在参合证备注栏记录并加盖公章。

(三)对新参合的农户,要严格对照户口簿,以户为单位进行收费登记参合,确保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漏登、不错项。以村组为单位进行收费登记后,由乡镇合医办根据村组提供的《参合农民注册登记表》,填发《合作医疗证》。

(四)根据桐府发〔2006〕22号文件规定,五保户、特困户、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下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乡镇社会事务办造册,于9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审核,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中的未婚子女,由乡镇计生办造册,于9月30日前报县计生局审核,县民政局和县计生局审核后将清册交县合医办备查,应予缴纳的参合资金由县民政局和县计生局统一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各乡镇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名单审核确认的,相关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通过镇村干部会、村组干部会、群众会、张贴宣传资料、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参合。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确保筹资任务全面完成。

(三)各级各部门要有为民服务思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照户口、身份证认真填写参合表格。筹资过程中必须做到参合人数与所开据发票相统一,做到票证、票款相符。各乡镇必须在每周星期二前向县合医办报送上周筹资进度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四)各乡镇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收取、管理、上解等各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严禁各乡镇为达到参合比例垫资,困难群众无力缴纳参合资金的,各乡镇可以为其代交参合资金,但必须落实到户和个人。因乡镇和村级资金管理造成失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

(五)各乡镇合医办负责于12月20日前完成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12月30日前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对因信息录入不及时,影响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的,由各乡镇合医办自行负责。

(六)2009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综合目标考核。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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