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森林分类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7〕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85号)和《省林业厅关于抓紧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07〕14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县森林分类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益林区划界定的重要意义 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基础,通过林种的划分、事权的界定及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林业建设的投入及经营管理机制问题,对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建立适合市场规律的商品林发展政策和机制,增强木材及林产品供应能力,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将产生深远影响。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增强抓好森林分类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加快全县林业生态发展上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的重大战略目标要求,以森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发展为核心,以我县的“三河两线”、生态脆弱区和风景林区、自然保护区和国营林场为重点,不断完善生态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由无偿使用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生态效益转变,最终实现生态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努力推进我县林业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重视森林在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先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区划界定公益林,明确公益林保护经营和管理的重点对象,稳步推进森林分类经营,使生态优先思想得到落实。 2、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各乡镇综合当地民情、林情、发展规划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发生规律,正确认识森林的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分析现实森林结构、数量和质量以及当地对森林三大效益的社会需求,分析当地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时适度地发展和保护公益林。 3、必须坚持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的原则。公益林的生态效能决定于公益林的规模和布局。尽可能地集中连片发展公益林,并在县域空间上按区位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作出合理布局,以保证适度规模经营,便于管理保护,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4、必须坚持稳定林权、体现自愿的原则。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自愿的基础上区划界定公益林,尊重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三、明确目标,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根据全国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二类调查)技术成果,我县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及商品林的区划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县公益林共计2299004.8亩,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1249204.9亩,地方公益林1049799.9亩。根据区划界定的有关要求,将全县公益林进行区划并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事权责任,确保全县公益林区划界定申报验收成功,全部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范畴。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高、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工作时间及任务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8日) 由林业局负责资料准备、技术培训、区划图清绘等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9日至8月19日) 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全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任务。各乡镇、村、组召开干部工作会及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群众会,做好政策宣传,拟定工作措施,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三)现场界定阶段(2007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由各乡镇、村委、村民小组领导、林业局干部、林业站负责人、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到山头地块按区划进行现场界定,明确权属、界畔,分别签字认可,制作公益林现场界定书。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7年9月21日至9月22日) 各乡镇将本辖区内的公益林界定资料汇总报县林业局。2007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县林业局负责全县资料统计汇总、制图、报告编制、成果审定及申报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管礼伦同志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刘先学、财政局局长周兴任副组长,民政局、国土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林业局副局长聂开林任办公室主任,林政股股长何国凯任副主任,负责全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指挥协调、质量检查、汇总申报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专抓此项工作,由林业、土管、财政、民政、村组抽专人组成工作组,负责本乡镇的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完善签订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和及资料汇总上报。 林业局对全县公益林区划界定技术工作负总责,并抽派林业专业技术干部组成技术工作组,负责全县的技术指导培训、区划图清绘及实地指定、表格填写、资料汇总、评审上报等工作(技术工作组人员名单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让群众领会公益林区划界定是一项惠民政策,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改善生态环境的战略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富民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村组的作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林业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为顺利推进工作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三)认真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正确引导农民通过政策宣传、算账对比等方式,打消农民对公益林界定后不能进行商品性采伐用材等不受益的顾虑。妥善处理好各类林权林界纠纷,保持林区稳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开展工作 在公益林区划界定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序开展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合法。 (五)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林业、财政部门要按照《森林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制度,规范补偿基金的管理,确保补偿基金的拨付、使用和核算正常运行,促进全县公益林建设的顺利实施。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八日 桐梓县林业局技术工作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组长:郑先蓉。副组长:周红。成员:苟敏、赵祖凤。负责收集全县各类资料汇总,报告编写及对各外业技术工作组进行指导。 第二组:组长:付文举。成员:周健、梁大洪。负责保护区、狮溪镇、芭蕉乡。 第三组:组长:涂华芬。成员:娄俊义。负责羊磴镇、水坝塘镇。 第四组:组长:宋健忠。成员:姚林、周平阳、袁勤。负责天坪乡、木瓜镇、坡渡镇。 第五组:组长:陈桥。成员:翁明和、刘小平。负责松坎镇、小水乡、黄莲乡。 第六组:组长:汪升波。成员:李奎、王永燕。负责新站镇、夜郎镇、大河镇。 第七组:组长:孙勇。成员:余飞、石军。负责楚米镇、马宗乡、九坝镇。 第八组:组长:江启国。副组长:李光祥。成员:黄昆、韩昌银。负责娄山关镇、官仓镇、燎原镇、茅石乡。 第九组:组长:杨宗建。成员:何志宏、李毅、王华勇。负责高桥镇、花秋镇、容光乡、风水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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