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
释义 | 桐府办发〔2007〕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根据中央编办发〔2005〕9号文件和遵义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落实水上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负责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督促船舶经营人、所有人和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负责落实渡口的“五定”工作,及时将新增通航水域纳入安全管理并报有关部门。 二、畜牧局 负责渔船及船员的发证、培训等安全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的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落实相关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农业局 负责农业自用船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用船、自用船的检丈、登记、发证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制止农业自用船参与社会运输。 四、旅游局 负责水上旅游、游乐、漂流等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保障水上旅游、游乐、漂流项目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督促行业船舶及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登记及培训考试。 五、林业局 负责林区水域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保障林区水上旅游、游乐项目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督促行业船舶及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登记及培训考试。 六、交通局 主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持水上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法定检验、船舶登记和发证;组织开展船员技术培训,负责船员考试、审验、发证;负责水上水下施工许可,实施通航管理;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负责水路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审核、许可,维护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秩序;督促、指导水路运输装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渡运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渡口安全管理和渡口设施及渡船的维护管理。 水上交通情况复杂,监管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把好船舶安全管理关,对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能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