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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07〕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黔府办发〔2006〕90号和遵府办发〔2006〕15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县免疫规划工作水平,在易感染人群中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造福于广大儿童、提高国民健康素质的重要工作。我县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已初步建立了覆盖到村的服务网络,接种率稳步提高,疫苗针对性疾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全县的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乡镇和部门对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重视还不够,认识还不足;部分基层防保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健康知识宣传不够广泛,群众防病意识差,导致部分地方群众接种率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负责的系统工作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强化政府依法行使公共卫生安全的职责,针对我县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区域的免疫规划,确保实现国家免疫规划目标。

(二)规划目标

1、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

2、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以上。

3、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保持无脊灰状态,不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

三、主要任务

(一)把免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依法强化国家免疫规划的领导职责,把国家免疫规划纳入县乡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协调卫生、财政、教育、发改、药监、宣传、计生等有关部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进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保证达到国家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卫生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指标和考评方案。

(二)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系统

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组织是实施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保证。县疾控中心要成立相应的专业科室,各乡镇要设立防保组,村级要明确专(兼)职防疫员,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实施和技术指导。县卫生局负责基层防保人员的聘任、培训、管理和登记工作,制定基层防保人员考核评估方案,规范与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全县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配置为:县级≥3人,乡镇级≥2人,村级≥1人。各级疾病防治组织或人员要依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接种方案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建设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主干包括县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人群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包括为公共卫生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方案,实施危险因素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乡镇卫生院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负责本辖区内人群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指导与督促村卫生室开展危险因素监测、疫情报告与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形成全县的社区疾病控制网络。

(三)完善疫情监测报告体系,提高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

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突出建设全县疫情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网路畅通、反应灵敏的城乡公共卫生分级管理系统,覆盖到镇、村。平时为本县的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保障;紧急状态时,便捷地转为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支持系统。通过收集与分析疫情监测报告系统的监测信息,为我县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常规免疫工作,规范免疫规划管理

卫生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根据服务人群、服务半径和服务内容,科学合理设置从事工作的接种单位,确认其接种资质,明确其责任区域。要加强儿童、流动人口和贫困人口等的免疫工作管理,把好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关,严格疫苗的管理和规范化使用,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预案,作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特殊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依法履责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与《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将国家免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上、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卫生部门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根据执行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对免疫规划的部署,安排、拨付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并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托幼机构、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的意义和作用。各乡镇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共同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增加投入,保障实施

从2007年起,县人民政府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提供0.2元免疫规划工作经费,以后可根据工作情况加大投入,主要用于冷链系统建设、运转、免疫规划宣传、培训等。继续保证乡镇防保人员工资报酬全额发放,稳定乡镇防保队伍。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村医给予预防接种补助,补助标准从2007年起按每人每月100元予以发放。各乡镇也要对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每年不得低于5000元。

(三)严格奖惩,加强管理

从2007年起,县人民政府把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度考核目标之一,严格执行《贵州省免疫规划综合审评方案》要求,从工作上、制度上、机制上、运行上规范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免疫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完成情况工作不达标的乡镇,要实行黄牌警告,并责成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对不达标乡镇要实施重点监测,加强督导和培训,直至其通过验收,综合评分达标后,解除黄牌。不能通过验收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暴发的乡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免疫规划工作是依法保护儿童健康、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有关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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