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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和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释义

桐府办发〔201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0〕12号)和《中共桐梓县委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桐党发〔2010〕3号)精神,妥善做好县人民政府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经费、物资、不动产等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清查和财务清算问题

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清算和财务清算工作。

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资产管理、纪检监察的负责人组成清查小组,进行资产和财务清查后,提出处置意见。不再保留的机构报新组建部门、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报调整后的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县财政、监察、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关于经费问题

(一)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以本文印发之日起60日为预算截止期。预算截止期内,在职人员工资、必要的公用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原部门负责列支。预算截止期满后,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管理,按照我县统发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制定。

(二)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应按资金来源渠道清查核实暂存、暂付和债权、债务款项,编制经费决算,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入、支出、结余和债权、债务等情况。经费决算应在预算截止期满后30日内由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清查小组报送县财政局。

(三)不再保留的机构报送经费决算时,要将债权、债务处置完毕,并将结余经费上缴县财政。

(四)新组建机构按新核定的人员编制数编制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核定,并负责接收和处置并入机构遗留的债权、债务

(五)因机构或职责调整而引起预算增减变化的机构,由新组建机构上报调整预算,由县财政局核实后作相应调整,收回或划转预算指标。

三、关于资产问题(不动产以外)

机构改革期间,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应对本单位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借用的要及时归还,借出的要立即收回;因私或责任性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一时确实难以收回的,须附借据并注明不能收回的原因,落实相应责任;出租的要附租用合同并注明租金收讫时间和其他有关情况;用于对外投资的要附投资协议书并注明收益收讫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核定并报送县财政局,经批准后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不再保留的机构,其全部资产根据职责划转情况进行调整,划转调整情况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其资产留原单位使用。

四、关于不动产及档案移交管理问题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的不动产都是国有资产,各部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出租。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要对所有不动产进行清理造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事项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新组建的机构,办公及附属用房、使用土地,由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新核定的人员编制,办理变更使用手续。

(二)不再保留的机构,不动产移交给新组建的部门使用。

(三)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原有不动产的性质不变,继续留用。

(四)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在建工程,由新组建部门和调整隶属关系后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工,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备案及相关手续。

(五)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和其他文件档案资料,由原单位清理登记后,移交新组建部门和调整隶属关系后的主管部门管理。清理移交过程中,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及时移交,严防遗失、损坏、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

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现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待机构调整完毕,再由职工所在单位对账户管理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国有资产处置是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隐匿和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文所涉机构编制事宜由县编委办负责解释;公产管理、资产清查等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不动产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事宜由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桐梓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名单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名单

一、不再保留的机构

县农业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局、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农业机械事业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县旅游事业局、县物价局、县招商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

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严格按照《中共桐梓县委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改革的实施意见》(桐党发〔2010〕号)关于撤并整合部门下属机构管理关系调整所列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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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