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桐庐县档案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桐庐县档案局与桐庐县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县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县政府直属正局(科)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定期开展档案执法检查。 2、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的调查研究,研究制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及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县级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县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的利用,编研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5、研究制订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1.协助局领导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 2.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征订、起草、归档工作; 3.负责《桐庐档案》及年鉴的编写工作; 4.负责全县档案事业统计工作; 5.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财产管理等工作; 6.做好档案咨询工作; 7.协助理事长抓好学习工作; 8.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9.负责局内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业务指导科1.负责全县档案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全县档案业务规范化建设文件(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起草工作; 3.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事件,办理档案行政复议; 4.负责县级机关、团体、乡镇机关、企事业及行政村的建档和档案目标管理认定; 5.负责接收、征集法定的各类档案、资料; 6.对年度立卷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7.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及对外业务交流; 8.负责全县各综合档案室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指导基层档案室各门类定期案卷的鉴定工作。 保管利用科1.科学管理本县接收进馆的各类档案,做好馆藏全宗的调整、编目、保管; 2.负责档案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库房温湿度并进行记录分析,对馆藏档案资料开展正常的技术处理及修复; 3.编制和完善档案管理检索体系,应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的检查、编目和管理; 4.负责档案史料的接待利用服务工作; 5.依法开放年满三十年的历史档案; 6.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研出版档案史料; 7.负责馆藏档案保护各种设备仪器的安装,保养和维护。 单位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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