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通用顶级域名 |
释义 | 简介通用顶级域名(英语:Generictop-leveldomain,gTLD)是供一些特定组织使用的顶级域,以其代表组织英文名称的头几个英文字母代表,如.com代表商业机构。 范围通用顶级域名包括以.com,.net,.org结尾的常用域名,还包括以.biz(企业的网上新形象),.name(适用于个人注册的通用顶级域名),.aero(适用于航空运输业的专用顶级域名),.museum(适用于博物馆的专用顶级域名),.info(提供信息服务的单位),.pro(适用于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通用顶级域名)和.coop(适用于商业合作社的专用顶级域名)结尾的新的通用顶级域名。 争议解决目前国际通用顶级域名的管理机构是1998年根据美国商业部制定的白皮书成立,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的互联网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TheInternetCorporationforAssignedNamesandNumbers,以下简称ICANN)。 凡认为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持有人注册的域名侵犯了其在先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进行投诉,以解决其相关域名争议。 产生和适用规则随着互联网络的有效利用,因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产生的争议不断增多。建立快速、可靠、高效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ICANN授权争议解决机构根据其颁布的相应政策和规则来解决通用顶级域名争议,争议解决机构所作裁决由域名注册商按照规定条件负责执行,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统一域名纠纷处理机制。 争议解决程序适用的规则是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及相应争议解决机构制定的补充规则。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为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而引发的有关争议设定了条款和条件。域名注册时,《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将作为域名注册商和域名注册人之间域名注册协议的附件,因此域名注册人(持有人)受该政策的限制。一旦第三方(投诉人)根据该政策,向一适格的争议解决机构投诉时,域名注册人(持有人)有义务加入该争议解决程序。 争议裁决的结果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争议双方的排序选择确定专家组,由专家组进行裁决。专家组作出的裁决结果只能是以下两种之一,即(1)投诉人败诉,所涉通用顶级域名的现持有人有权继续拥有该通用顶级域名;或(2)投诉人胜诉,专家组可裁决将所涉域名撤销或转移给投诉人。 专家组裁决既不涉及金钱赔偿,也不涉及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争议裁决的救济途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其实质类似于单位(互联网群体)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排除司法管辖。 裁决作出注册人的域名应予注销或转移的,域名注册商一般会执行该裁决;但是执行前会等待10个工作日。如果注册商在得到上述裁决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到投诉人和域名注册人间的争议已提交司法诉讼的正式文件,则会停止执行上述裁决,除非注册商收到(1)令其相信双方争议确已解决的证据;(2)注册人的诉讼请求已被驳回或撤销的证据;(3)法院有关驳回注册人诉讼请求或认为注册人无权继续使用域名的裁判文书。 因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向域名注册商并及时提交正式诉讼文件,阻止裁决的执行。 新顶级域名第41届ICANN会议将在新加坡举行,新顶级域名(NewgTLD)计划有望在本次会议正式获批。 在本次会议上,ICANN成员重点商议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新顶级域名(NewgTLD)等议题。有消息透露,新顶级域名(NewgTLD)计划将在本次会议正式获批。 目前全球通用顶级域名仅有.com、.net、.org等二十几种通用顶级域名,而新顶级域名一旦正式获批,任何公司、组织或机构(个人独资企业除外)都可以申请新gTLD。 2010年3月16日,佳能就宣布要力争拿下以“.canon”为后缀的新国际通用顶级域名(NewgTLD),ebay、Facebook、HP、HSBC、Nokia、Google等国际品牌也宣布将出席本次大会,他们都把申请新顶级域名视为企业品牌战略发展的主要内容。 在中国国内,各大品牌反应平平,鲜有表态的企业。他们主要有两重顾虑:一是认为新顶级域名申请费用太贵,根据ICANN政策,每个申请者须交纳18.5万美元的费用和每年2.5万美元的年费。 二是对新顶级域名应用及商业前景不了解,一些企业不清楚新顶级域名对于企业的新机会和用处,担心申请回来后,新顶级域名成为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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