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检院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机构职能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业务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 二、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县处级以上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起诉的审批工作。 三、二审监督处 负责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分院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和第一、二分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 四、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五、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 六、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指导;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负责在办案中发现的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犯罪线索的初查。 八、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检举、控告、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负责有关刑事赔偿工作。 九、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对有关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对有关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或重新鉴定;负责全市检察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的指导;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市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市检察工作的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工作。 十三、监察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四、驻天津港保税区检察室 负责查处发生在天津港保税区范围内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负责本市及外地区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及保税区内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保税区范围内的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十五、驻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检察室 负责查处发生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负责本市及外地区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及产业园区内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产业园区内的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十六、法警总队 组织实施全系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协调和统一指挥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负责送达法律文书和有关信件;依法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办案纪律1、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泄露案情机密; 2、不准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托情、打听案情; 3、不准利用办案之机游山玩水,并由发案单位报销费用; 4、不准以办案为名,长期占用外单位或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 5、不准在办理案件中给企业增加负担,“吃、拿、卡、要”; 6、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或请吃喝及各类娱乐活动。 发展思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从2007年新班子上任伊始,经过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深入调查研究,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全国未来五年发展的总体部署和高检院的新要求,并结合天津检察工作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定了“四、三、四、四”的全市检察工作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和任务目标。 检察队伍实现“三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检察干警以案谋钱、以权谋钱、以检察官身份谋钱。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六个一定要”: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一定要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强调全市检察工作一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最高检察院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定要严格践行民主集中制;一定要坚持严格要求自己;一定要抓好队伍建设;一定要加强科学和严格管理。 领导班子要做到“五个努力成为”:要加强学习,努力成为勤奋学习素质高的领导班子;要用心工作,努力成为干事创业能力强的领导班子;要发扬民主,努力成为团结凝聚促和谐的领导班子;要严格要求,努力成为清正廉洁标准高的领导班子;要改革创新,努力成为与时俱进谋发展的领导班子。 各业务部门每年至少要完成“四个一”:年初要有一个指导专项业务工作的要点;年内至少要制定下发一份有关业务规范性指导文件;撰写一份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综合性分析报告;年内要搞一次案件评查活动,有效发挥了市院机关对下指导、督促检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 全体中层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表率”:要做认真学习的表率;做努力工作的表率;做严以律己的表率;做团结和谐的表率;做改革创新的表率,使市院中层成为市院党组决策的直接贯彻 工作实绩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50件44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亿元。近日,市检察院与市纪检委、监察局、建交委、教工委等28家单位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时,通报了去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 勤调查 九成多建议被采纳在坚决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本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犯罪分析和预防调查,针对职务犯罪发案单位和多发易发行业及领域,积极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30件,其中212件被采纳,采纳率为92.1%。深化预防职务犯罪百人宣讲团活动,拓展预防宣讲范围,丰富预防宣讲形式,提升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的社会效果,共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报告会、讲座42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 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及时更新档案内容,规范查询程序,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21次,被查询单位5318家、个人3910人,较好发挥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源头预防作用。创办了涵盖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等内容的《预防职务犯罪专刊》,免费提供给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型国企和部分中央驻津单位领导,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阵地和学习交流平台。 细分工 85项工程“逐级分解”此外,市检察院还在积极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预防工作的同时,针对2010年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统筹规划预防工作,在对全市在建、续建的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天津市检察机关2010年重大建设项目预防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将全市85项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工作分解到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堵源头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职务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犯罪金额不断攀升、发案领域扩散蔓延、涉案人员级别高影响大、危害影响日趋严重的情况,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检察机关要在依法查办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搞好源头治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反腐倡廉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现任院长于世平,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4年至2007年1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并相继担任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2007年1月调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并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工作之余注重对法学和审判理论的研究,从1985年至今,先后发表多篇法学论文和其他法学文章,独立撰写并参与编写《走过法官的岁月》、《中国的司法制度》、《民事办案艺术与审判纪要》等书。 本院地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1号余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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