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 |
释义 |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主要职能: (一)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 依法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对其所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 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及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 依法监督和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五) 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六) 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进行监督管理。 (七) 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八) 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 指导区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十) 承办市工商局和红桥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能:负责协调处理分局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分局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保密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统计及其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有关综合事务协调、事项督办工作。 宣传教育科(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 职能:负责协调处理分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分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层所(队)建设工作;领导开展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人事科 职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后备干部培养、推荐和考察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评优表彰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财务科 职能: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正常的资金需要;负责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分局后勤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票据、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负责对基层工商所、队以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法制科 职能:参与市局下达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拟订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考核工作;认定、颁发、管理工商执法证件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同级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当事人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分局以及工商所的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 监察科 职能:负责制定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的情况开展行政监察和督查;负责受理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受理群众对党员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和举报;查处党员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企业注册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并联审批办公室) 职能:依法完成管辖范围内各类内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工商所按权限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职能:负责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初审、年检、资金催缴及后期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和其他有关专项法规的案件。 企业监督管理科 职能:负责对已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指导工商所对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及有关企业登记事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企业及个体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职能: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对生产要素市场、文化体育等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区域性展销会的登记工作;指导工商所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巡查;组织“文明市场”认定推荐工作;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指导市场主体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对各类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合同咨询事务,调解合同纠纷;推广示范合同文本,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办理辖区内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合同法规培训,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工商所对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平交易科 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非法传销、直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协办重大案件,指导工商所(队)开展办案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职能: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受理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承接上级12315机构分拨的申(投)诉、举报;指导工商所受理申(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工商所开展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查处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违法、违章案件并指导工商所(队)开展办案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职能:负责商标使用、印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负责驰、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负责对辖区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工商所对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指导辖区企业贯彻执行《商标法》、《广告法》。 派出机构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大胡同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西站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铃铛阁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大红桥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丁字沽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桃园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咸阳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小百批发市场工商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专业市场工商所 职能: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直属单位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检查支队 职能: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本局交办的有关市场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信息中心 职能: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信息化工作部署和各项任务;制定本局落实信息化工作任务的实施计划;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数据中心建设、计算机网络相关设备配置和维护,保证网络畅通与设备完好;解决有关微机使用的疑难问题;贯彻市局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组织推广使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检查指导软件使用和数据入库情况;负责全系统各类软件应用人员的基础操作技术培训工作;面向社会接待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信息查询档案复印及收费工作。 天津市红桥区消费者协会 职能:宣传、贯彻《消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调查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建议;接受消费者投诉、进行调解。 天津市红桥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职能: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会员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开展优质服务;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经济信息服务,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桥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 职能:负责消费者投诉电话的接听,投诉内容的分类、转送及投诉举报转送后的信息反馈工作;解答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方面的电话咨询;定期整理、汇总、统计、分析投诉举报情况,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信息,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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