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上午11时许,22岁的袁正敏像往常一样在渝州新城一家超市出口附近摆摊,一根带金属叉头的叉棍突然从天而降,叉进她的头顶,伤及脑组织。在花掉7万元医疗费后,袁正敏暂时出院回家继续治疗。事发后,袁正敏的丈夫凌勇多次去现场找寻肇事者,每次都空手而归。无奈之下,凌勇把最有可能掉落叉棍的渝州新城2号楼7号、9号户型的49套房子的业主告上法庭,提出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在内的40万元赔偿请求。
备受关注的重庆“天降叉棍案”昨天在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宣判。除了一套清水房没住人的业主不担责外,其余48家住户均每家判赔432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多数业主的责任是基于其房屋与损害发生的关联性而产生,除了隐藏在其中的真正“肇事元凶”之外,其他业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无辜的。宜由被告业主对伤者损失分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袁正敏受伤产生25.9万余元费用,袁正敏承担20%的责任;除了业主王艾堂房屋是清水房未住人不赔以外,其他48家赔偿总额为20.7万余元,每家赔偿4326元。
宣判结束后,出庭的众多业主异口同声表示不会赔,许多没能出庭的业主纷纷表示不愿意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