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镇环 |
释义 | 唐镇环,1914年元月出生,湖南省石门县太平乡人。少年时代,因家居僻壤,盗匪横行,时常逃难,由小学到中学,经常辍学。 1931年唐到武汉,考入国民党中央军校八期二总队炮科学习,1934年任独立第三旅三团迫击炮连排长,1936年入中央军校武汉分校军官队一期受训一年。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任九十四师二八○旅五六九团机枪连上尉连长,先后参加察哈尔永宁、居庸关、南口、河北倒马关与日本侵略军的作战。1939年任川湘黔绥靖公署独立一团少校团附。1940年起历任七十六军二十四师七十团少校营长、中校副团长等职,在河南灵宝等地与日军作战。1942年参加驻滇作战人员训练班,任第五集团军司令部中校参谋、科长。1943年在印度兰姆迦汽车学校受训,先后任驻印军汽车一团营长、副团长。1946年先后任汽车十四团上校代团长、南京江浦汽车训练班军官大队上校大队长。1947年先后任东北长官部上校科长、第五十五师第一团上校团长。1948年担任沈阳皇姑屯及北陵区防守指挥官。后随杜聿明到徐州与华东野战军作战,担任第二兵团二○○师少将副师长、代师长、师长。其所属部队在淮海战役中全军覆灭后,唐逃回南京。1949年3月回到湖南石门,参与组建湘鄂边区石(门)澧(县)临(澧)三县联防指挥部,任少将参谋长。同年10月该部被人民解放军击溃。唐回到太平乡住在亲戚家养病。1950年2月在石门县向解放军投诚。 1950年3月唐被调入常德军政干校学习,次年入湖南省军区教导团受训。1952年4月因“历史反革命”问题由省军区移交地方法办。1953年6月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处唐无期徒刑,在湖南机床厂劳动改造,1974年改判有期徒刑15年,1975年特赦释放。1976年4月,唐被安置在云南省昆明市标准件三厂当技术工人。1983年11月撤销原湖南军区教导团对其所作的“交地方法办”的处理意见,恢复投诚人员名誉。1984年3月石门县人民法院撤销对其反革命一案的刑事判决。唐平反后,根据本人回湖南原籍的意愿,1985年经组织安排由昆明回到湖南定居。同年3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 唐镇环2007年5月2日病逝,享年9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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