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兆果 |
释义 | 2010年10月12日,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45岁的唐兆果站在被告席上,神情委顿。这位曾经的湘潭市商业银行行长、湘潭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因涉嫌擅自做主委托理财,造成经济损失达1.35亿元,并涉嫌收受贿赂200多万元,被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受贿事件擅自决策,10亿资金入市豪赌早在1997年,国务院证券委等部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规定中指出,“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不得炒作股票,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炒作股票。” 2001年至2004年间,唐兆果担任湘潭商行行长一职,掌握着大笔储户存款。虽有“炒股禁令”在前,但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他还是作出了“借鸡下蛋”的决定:湘潭商行出资10亿元人民币,与深圳、湖南两家证劵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湘潭商行是一家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常理,决策权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手中。然而,这个高达10亿元的委托理财计划竟未经湘潭商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仅凭唐兆果等数人就私下敲定了。 拆东补西,亏损过亿收不回2004年10月,因投入深圳某证券公司的2亿元资金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唐兆果等人就商量以湘潭市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和湖南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各在该行贷款1亿元,套出2亿资金,以两企业购买国债之名电汇给深圳某证券公司,深圳某证券公司随后以此2亿元支付了湘潭商行在该证券公司的2亿元委托理财资金。 唐兆果等人以此方法成功地为2亿资金化险为夷,但风险并未根本消除,12月下旬,以两企业名义购买的国债也面临难以兑付的风险。唐兆果等人便想将国债转为股票进行变现,但因深圳某证券公司资金严重不足,2亿股票被强行平仓。直至深圳某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湘潭商行还有近1.35亿元未收回。 收受贿赂,9年“笑纳”200多万2000年底至2009年,唐兆果先后担任湘潭商行行长、董事长职务,期间他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贷款、基建装修工程发包、职工招录过程中,为他人谋利益。据攸县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查实,9年期间,唐兆果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的财物。 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赵某1998年认识唐,因从事工程承包生意,经常需要大笔流动资金,多次找唐帮忙,唐也总能在关键时刻给赵解决资金问题。2004年,赵某听说唐兆果想在北京买房,马上忙前跑后,为唐物色好楼盘,并主动支付购房款及装修款30余万元,唐均一一笑纳。 湘潭建筑老板李某为了感谢唐兆果在湘潭商行装修工程上的关照,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分5次送给唐现金达18万元。 事件幕后收钱收到不安心 行长退赃自保 送钱的人形形色色,收得越多,唐兆果越觉得不安心。2009年下半年,唐兆果担心东窗事发,开始退还部分赃款以求自保。9月下旬,唐退还湖南某投资公司彭某人民币40万元,退还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张某人民币13余万元。 直至侦查终结,唐兆果还有巨额的收入无法说明来源:截至2009年9月,唐兆果家庭财产总额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扣除其家庭成员的工资福利等合法收入及可说明来源的财产,尚有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事件反思“唐兆果案”并非个案 该案的侦查人员指出:排除个人贪欲等方面的因素,唐兆果所代表的国企经理人滥用职权案并非个案,而是一种社会现象。“由于目前企业经营的利润率较低,而短期的、投机性的理财却能获得较大利润,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就是在这种巨额的利润引诱下冒险违规入市。”“但是,由于银行的这些信贷资金是违规入市,不可能成为股市里的长线资金。填进去的越多,股市‘泡沫’成分就越大。一旦‘泡沫’破裂,必将危及国有资产和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侦查人员分析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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