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余波 |
释义 | 个人简介唐余波,男,湖北房县人,今年31岁。原广州沁瑞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运作,后毁约逃匿。最近,被控以合租看房为名入室抢劫,用捆绑、猥亵等手段,抢劫4名女白领并强行拍摄裸照威胁不准报警。第5次作案时被捕。近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唐余波犯抢劫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判刑17年。 案情详述劫财劫色2010年8月24日21时许,唐余波通过互联网得知,被害人邓小姐欲找人合租房屋后,遂以看房为名,携带匕首、仿真枪等,进入邓小姐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东路丽景花园的住处。进房后,唐对她捆绑后实施猥亵,强行拍摄裸照,并以在互联网上发布裸照恐吓被害人不准报警。此后,唐将邓小姐的笔记本电脑、相机、手机以及现金2200元洗劫一空。 之后一月内,唐余波如法炮制,先后在白云区、越秀区等多个小区作案,三名年轻女子被劫财劫色,并受轻微伤。 同年9月19日晚,唐余波用同样的手段到海珠区锦安苑小区准备再次作案时被警方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缴获匕首、仿真枪、手铐、塑料绳等作案工具一批。 唐余波4次作案劫得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首饰、现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近2万元。 合同诈骗从2007年起,唐余波成为广州沁瑞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运作。 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期间,唐余波代表公司先后与台州市黄某美发器具公司、淄博某轻工制品公司、宁波某家居用品公司和宁波保税区某电器公司,签订关于委托办理参加107届春交会展位的合同,并收取订金23万余元。 2010年4月底,唐余波在既没有履行上述合同,也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关闭了广州沁瑞商贸有限公司并且逃匿。 绳之以法近日,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依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但考虑到唐余波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以抢劫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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