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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唐山市气象局
释义

唐山市气象局实行河北省气象局与唐山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河北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河北省气象局和唐山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局机关设办公室、业务处、计财处、人事处等4个处室;设市气象台、市科技服务中心、市防雷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4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丰润区气象局、丰南区气象局、曹妃甸工业区气象局、遵化市气象局、迁安市气象局、迁西县气象局、玉田县气象局、滦县气象局、滦南县气象局、乐亭县气象局、唐海县气象局十一个县(市、区)局。

全市气象部门现有职工164人,其中市局68人(机关18人,事业单位50人),区市县局96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57人,硕士学位人员4 人。有副研高工10 名,工程师62 名。

1、制定唐山市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 负责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唐山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唐山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向唐山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统一领导和管理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担河北省气象局和唐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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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