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代银涂金论语酒令筹 |
释义 | 基本信息【名称】:银涂金论语酒令筹 【材质】:银器 【年代】:唐代 【尺寸】:筹长20.4厘米,宽1.4厘米,厚0.05厘米。 【文物出土】:1982年1月江苏丹徒丁卯桥唐代银器窑藏出土。 【文物现状】:镇江博物馆藏 【文物级别】:一级文物 文物介绍唐代银涂金论语酒令筹,该器出土时置于银鎏金“论语玉烛”酒令筹筒中,共50枚,形制大小相同,均长方形,切角边,下端收拢为细柄状;每枚正面刻行体令辞,字内鎏金,令辞上半段采自《论语》语句,下半段是酒令的具体内容,包括“自饮(酌)”、“伴饮”、“劝饮”、“处(罚)”、“放(皆不饮”、“指定人饮”六种。其中一枚上刻“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觥录事五分”字样。按“录事”为酒宴中的服务执事,“五分”指饮酒的数量,“民”字缺笔,显系避李世民之讳。 唐时宫廷、民间饮酒行令颇成风气,目的是在宴饮中增添乐趣,充实娱乐生活,沟通宾主间的融洽关系。酒令中的饮酒量分五分(半杯)、七分(大半杯)、十分(一杯)、四十分(四杯)和随意饮五种。过去,有关唐代饮酒行令方面的实物罕有所见,文献记载也语焉不说,丁卯桥唐代银器窖藏中银鎏金论语酒令筹及其配套设施“论语玉烛”酒令筹筒的发现,为我们研究唐代的饮酒风俗与娱乐生活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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