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泰州市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
释义 | 索引索 引 号: 01441653/2011-0007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泰州市运输管理处 发文日期: 2011-07-15 文 号: 泰运管〔2011〕85号 通知 全文泰州市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切实提升新闻宣传的力度和深度,实现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市运管系统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大局,始终贴近运管自身发展,贴近交通运输热点,贴近交通从业人员,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努力营造有利于交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树立交通运输行业及全市运管系统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贴近中心,服务发展。围绕运管系统中心工作,跳出行业宣传行业、关注行业,在赢取共识、凝聚合力、营造氛围、推进工作上下功夫,增强宣传服务保障能力。 (二)开拓创新,突出实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宣传工作规律,提高新闻策划能力,拓展新闻宣传层面,创新新闻宣传形式,突出重点、弘扬亮点、关注焦点,不断增强新闻宣传工作实效。 第四条 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一)制定的重要政策、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运管系统的发展成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对统筹区域经济布局和城乡发展、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大意义,对造福一方、改善民生带来的深刻变化。 (三)运管系统在改革创新、行业管理、科技进步、节能减排、质量安全、文化建设、廉政勤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探索。 (四)运管系统的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典型。 (五)运管系统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五条 全市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在市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处政工科,各市(区)运管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合的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市处机关各科室、各稽查大队,各市(区)运管部门都要确定1-2名新闻联络员,负责通报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宣传工作重点、阶段性宣传工作计划和重要新闻宣传活动及其成果等,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素材。 第六条 全市运管系统要配备必要的宣传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宣传专项经费保障。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区)运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各稽查大队。 第二章 常态宣传工作 第八条 常态宣传工作是指本行业、本部门重大事项报道和主题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媒体采访、新闻发布、舆情监控等日常新闻宣传工作,以及制度建设、网络建设和资料成果库建设等宣传基础工作。 第九条 全市性的重大事项报道和主题宣传活动,由处政工科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经处总支审定后,联系相关新闻媒体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应根据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均应按规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就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和突发性事件以及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等,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情况、阐明立场。 第十一条 逐步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和舆论监督应对机制,把握舆情监控的先机,及时掌握行业宣传最新动态和舆论关注的重大事项;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实事求是、正面应对、积极合作,善于化解舆论监督的不利影响,维护运管系统形象。 第十二条 完善重要新闻宣传资料报备制度。 (一)报备范围:中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厅领导和市领导,或者其他重要人士参加与本单位重要公务活动的音像、照片、文字资料;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反映本单位重要工作成果的音像、照片、文字资料;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照片、文字资料。 (二)报备要求: 1、照片和音像资料须有详细的说明。说明的内容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简明、准确地反映照片和音像资料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信息;对于组合照片和组合音像资料的说明,应概括提示所反映的全部信息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说明所含照片和音像资料的起止张号和数量。 2、反映中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或者其他重要人士参加与本单位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市处政工科;其他材料每季度报送一次,原则上于季后10天内报出。 第三章 应急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宣传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突发事件处置单位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向媒体公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最新进展,尽快发布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发布准确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四条 应急宣传工作应在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机构的宣传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交体法发〔2009〕92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处置的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市处负责处置的全市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处政工科根据预案,与负责处置事件的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处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及其他有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各市(区)运管系统处置的突发事件,按规定需上报市处的,应同时向市处政工科报告新闻线索,并随时通报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采取定量记分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由市处政工科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分两大类。一类为基本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体制机制、队伍建设、报道数量、重大宣传活动、舆情监控与应对。二类为加分。加分分值不限,在完成新闻宣传年度目标任务后,以新闻等级及数量累计加分。(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3)。 第十八条 运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按考核分值排名。先进个人按个人用稿分类累加值排名。 第十九条 稿件由市处报送或署名,并被部、省媒体、江苏交通新闻、地市媒体、泰州交通采用的,除稿费外,市处将分别给予每篇250元、150元、250元、80元、50元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年度新闻宣传目标任务、舆情监控与应对不及时、不得当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将扣除全部基本分。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优。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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