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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
释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业资源开发等农业各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生产,落实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督办、查办重大农业案件。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负责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渔)机、渔船、渔网具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含渔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含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动植物(含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含水生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初审和动物(含水生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初审。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的检疫审批工作。

(八)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并实施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工作。

(九)管理农业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参与监测农村经济运行工作。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林业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设,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防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渔业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开展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监督管理渔业生产安全。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机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验发牌证、安全教育与检查以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负责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十四)制定全市农业开发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立农业开发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市立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农村实用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概况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督办、查办重大农业案件;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综合处(市场与信息处)

主要职责为: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活动;负责综合农业经济情况,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现代农业、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等管理;负责委机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泰州农业》编辑发行工作。

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主要职能:拟订扶持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区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及检查验收的协调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处

主要职能: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省三项更新工程的组织申报、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投资促进与外事外经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拟定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级农业涉外事务;拟订市级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农业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畜牧兽医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负责突发重大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检疫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主要职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地方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农业资源开发处(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省高沙土治理项目;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高沙土治理项目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处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设,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植树造林的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及农村能源处

主要职能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人事处

主要职能: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农村实用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监察室

主要职能: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委、政府决策情况;在《行政监察法》范围内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处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督促、协调驻在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的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政纪案件;

参与效能建设,加强效能监察,承办效能投诉事件;完成委领导及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单位概况

泰州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市蔬菜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直接补贴和农资增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

负责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及蔬菜产销的调查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种植业的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管理及产业化开发工作;

负责全市种植业农、苗情调查和分析工作,对全市农作物大面积生产以及抗灾救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调查并协助处理粮棉油等农作物生产事故;

负责全市粮棉油等农作物生产新技术及蔬菜新品种、新材料、新药肥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并组织培训和信息服务,协助搞好粮棉油等农作物新品种、新药肥、新型农业机械、新设施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组织进行粮棉油等农作物优质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和应用其优质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抓好蔬菜投入品及产品的监督和管理;

负责编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部、省、市各级粮棉油等农作物的新技术应用、基地建设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承办负责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作物栽培技术指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植保植检站

负责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测报管理;

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负责植物保护新技术、新农药的推广工作;

负责全市农药事故的鉴定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承办负责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植保植检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泰州市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市土壤肥料新技术推广工作;

负责全市土肥水资源监测工作;

负责全市肥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环境监测工作;

承办负责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土壤肥料技术指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种子管理站

贯彻执行种子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负责全市种子生产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制定全市种子发展规划;

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种子质量纠纷技术鉴定;

承担国家、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

协助做好本市地方特色农作物品种的审定;

组织国家、省、市农业种子工程项目的实施及主要农作物种子繁育、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管理工作;

负责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与管理工作;

承办负责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种子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防疫行为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负责实施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等兽医卫生证件的审核和管理,动物检疫印章的调拨、发放使用和监督;

负责实施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防疫监管;

负责实施对兽药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负责实施对畜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对全市兽医卫生监督员、动物检疫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

指导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工作。泰州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指导中心) 贯彻执行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的各项、政策,研究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进行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消毒等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市预防用生物制品、防疫标记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科学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对蓄禽传染病流行、蓄禽中毒、救灾防病等重大公共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承担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鉴定;

对蓄禽养殖、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等项目的选址、设计等进行动物防疫条件评价;

开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科普宣传,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指导下级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泰州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指导渔业结构调整、高效渔业、休闲渔业基地建设和渔业龙头企业建设;

负责全市水产养殖生产养殖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推广水产新品种、新技术、新饲料、新药肥;

组织实施全市水生动物防疫计划,进行水产动物疫病动态监测,建立疫情监控和报告体系,做好防疫、检疫和疫情扑杀工作;

组织实施水产技术推广项目;

负责全市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及水产良种场建设管理;

负责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

负责全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从业人员、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指导下级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宣传、贯彻、实施渔业法律法规;

承担高港区、经济开发区、农业开发区渔业捕捞许可证及总功率44千瓦以下渔业船检证书、渔船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长江特种捕捞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负责全市重大渔业生产纠纷、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渔业统一综合执法检查,指导全市长江禁渔监管工作;

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全市水生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负责全市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管工作;

指导下级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林业技术指导站

(市森林植物检疫站、市茧丝绸行业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直属造林,负责造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

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职务检疫工作,负责森林职务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

负责林业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林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负责林业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桑蚕茧生产管理技术推广工作;

指导下级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林政资源管理站(市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站) 负责全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保护工作;

负责全市护林防火工作;

指导下级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组织指导农机跨区作业;

指导农机新型服务组织的发展;

负责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负责农机质量投诉工作;

指导下级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研究并参与制订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及农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办理登记、入户、安全技术检验、考试考核、拍照发放等工作;

负责全市在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停放或作业过程中的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工作,纠正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参与道路上重特大农机事故及负责全市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参与新型、改型、改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的论证和鉴定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行业的行风建设、监理员队伍建设、监理执法规范化建设;

负责收取和管理农业机械监理费;

指导下级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农业开发产业化项目管理中心

(市现代高效农业推广中心、优质农产品开发中心):

承担全市现代高效农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与督促检查;

承担全市现代高效农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与考核考评;

承担全市现代高效农业统计资料的调查、整理、分析、上报工作;

承担全市现代高效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工作;

承担全市现代高效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实施及核查验收工作;

承担全市现代高效农业“5218”工程的组织推进等工作;

指导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优质农产品和加工品展销工作;

负责优质农产品及加工品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总结优质农产品开发经验,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负责全市优质农产品和加工品的初评和送评;

指导下级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农业畜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负责全市农林畜水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农业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各类农业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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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