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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释义

概况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7月,当时名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台州分院, 1994年8月,台州地区撤地建市,1995年5月,更名为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3名,内设机构14个,下辖9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市共有检察干警632名。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以创学习型检察院和创先进检察院活动为抓手,保持检察机关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保持检察队伍的先进性,实现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台州”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大力加强科技强检力度,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全市检察三级网现已基本建成,推动办公自动化进程,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全市两级检察院十分重视学历教育和岗位练兵,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市检察人员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以上学历384人,占检察人员总数的61.1%。目前全市有40名检察官正在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145名检察官在读国民教育法律本科。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繁荣检察文化。举办全市检察机关运动会,开设检察论坛,举办演讲比赛、论文竞赛,极大地丰富了干警的文化业余生活,受到了广大干警的热烈欢迎,营造了生动活泼的文化氛围。

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突出的工作业绩得到了上级院和各界的肯定,多次受到上级院的表彰,全市9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达“五好”检察院,先后有4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先进检察院,1个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称号。同时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名检察干警被授予市级劳模称号。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新时期里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深化学习,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机构设置及职能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编撰台州检察年鉴;负责外事工作。

组织人事处

协同地方党委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协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事项;协同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检察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决定的其它有关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事项;负责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录用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官等级评定、变动审核审批和呈报审批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及警衔的呈报审批工作。

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市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市院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组织管理全市检察干部参加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组织市院机关的业务学习。

侦查监督处

负责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办理县级院批捕检察工作中疑难案件的请示;承办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和市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并负责立案和侦查监督;承办全市涉外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或上报上级院批准、决定逮捕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延长羁押期限等案件及备案审查;研究制定全市审查批捕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公诉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由市中级法院一审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承担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出庭工作;负责审判活动的监督和死刑临场监督;办理县级检察院公诉工作中复杂疑难案件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公诉检察业务工作、规定和办法。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处级及其他市管干部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市、区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全市贪污贿赂等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协办和备案审查;办理下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污贿赂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处级及其他市管干部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需要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对全市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协办和备案审查;组织、协调、指挥跨县、市、区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县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市公安局看守所的活动和劳动教养工作是否合法的监督;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办理县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监所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行政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办理县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市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备案审查;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统一管理市院受理的举报线索,承办向省人民检察院备案的要案线索的报送;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及县级检察院的请示;综合反映控告申诉和举报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办理县级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检察技术处

负责对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的科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负责市院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做好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

负责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建议;答复县级检察院执行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执法检查,负责本院检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县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省检察官协会部署的有关工作。

行政装备处

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房产、固定资产、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的管理及检察业务活动的后勤保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本院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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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