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组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 1.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将市教育局的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 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 将负责我市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 将公务员培训、录用考试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创业到养老的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辞职)、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和贯彻实施意见;负责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方案审批;牵头组织申报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具体承办市行政学院管理有关工作和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组织和协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五)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六)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九)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台州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评选市“首席技师”工作。 (十)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省“西湖友谊奖”评选的推荐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市长热线;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局行政应诉和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国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局行政审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三)公务员管理处(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审核。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全国、省部级及市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省部属在台单位分配指标;负责市直和省部属在台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审核发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人才开发和市场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承担局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行政许可,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承担市高层次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市“首席技师”评选,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我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 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基本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负责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台工作、创业、为台服务政策的拟订和管理协调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来台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统一发布,承办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市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和谐劳动关系指数调查发布工作,负责综合劳动统计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九)工资福利处。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市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并监督市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养老保险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贯彻实施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医疗)的核准及退休审核;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和审核建议。负责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使用及支付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执行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市区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市本级考核;负责市本级和在台省部属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二)社保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牵头组织对综合性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仲裁信访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组织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四)人事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空编使用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准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进人计划;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空编使用进人计划数办理人员录(聘)用、调动手续;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录(聘)用、调动通知及时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记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库共享。 (三)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市本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性质和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六、事业单位1. 台州市外国专家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2. 台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1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3.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4. 将台州市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台州市劳动仲裁院合并,并更名为台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5.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0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6. 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7. 台州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8. 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9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 9.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10.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更名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11. 台州市人事培训中心更名为台州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12. 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13. 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14. 台州市人才市场,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七、领导成员乐益民 厅长、党组书记 袁中伟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 朱绍平 副厅长 黄亚萍 副厅长 傅 玮 副厅长 钟关华 副厅长 张建明 纪检组长 傅七宝 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宓小峰 副厅长 仉贻泓 党组成员 王国益 巡视员 邵爱琴 副巡视员 郑金道 副巡视员 黄乃忠 副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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