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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湾大众幸福党
释义

台湾大众幸福党,为台湾戒严时期的一场政治案件。又称为罗东案

该党由当时的宜兰县罗东镇人陈泉福、陈启智、黄祯义、林树欉等人发起,由于不满国民政府对台湾人的压迫与差别待遇,决定筹组政党以非武装方式推翻国民政府,实现台湾独立;1965年9月陈泉福等人在经过长期筹备后,决定组成台湾大众幸福党,并草拟组织草纲、青年同盟组织草案、入党誓词、组织草案等文件;而且陈泉福等人也与颜尹谟、林水泉等人有所往来,并曾参与颜尹谟等人组织的全国青年团结促进会的活动。

1967年8月颜尹谟、林水泉被捕,台湾大众幸福党成员也悉数被捕,陈泉福、黄英武、简金本、黄祯义、林树欉等九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林德川、刘炳煌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蔡俊荣等三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杨新一被处感化教育三年。台湾大众幸福党事件一共有二十余人被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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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