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属洪秀芳求助案 |
释义 | 2008年4月3日,国民党大陆台商服务中心向转台属洪秀芳女士陈情函,反映胞兄洪永四因承包工程与合伙人纠纷,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请求撤案处理,我局即将此事函转福建省台办妥处。经福建省台办与福建省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复查认定洪永四“无犯罪事实”,并于7月2日对其做出了“解除取保候审”和“撤销此案”的决定。至此,台属洪秀芳女士投诉案获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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