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绥远特别区域 |
释义 | 绥远特别区域,中华民国时期已废止的行政区域。 民国初年,绥远的地方行政制度暂时沿用清末旧制,仍由绥远城将军执掌军政和蒙古盟旗事务。汉民地方行政事务仍由归绥分巡兵备道(简称归绥道)管辖,隶属山西省。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5月,山西省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命令,改归绥道为归绥观察使公署。不久,归绥观察使公署所辖的归化、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丰镇、宁远(今凉城)、兴和、陶林(今察哈尔右翼中旗)、武川、五原、东胜等口外12厅改为县。10月,新任绥远城将军张绍曾改清制绥远将军衙门为绥远将军府,取消兵司、户司及印房等机构,设总务处,下置5个科管理旗务。 民国2年(公元1913年),绥远省将军张绍曾为“维持行政统一”,召集归绥观察使公署所属12县、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及土默特总管旗有关人士,组成乌伊归绥联合会,上书中华民国政府,要求实行晋绥分治。当年,中华民国政府拟定将绥远地区划设为特别行政区,以归绥观察使公署所辖12县、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及土默特总管旗为辖区。将军府设民政厅、军政厅,分理军民事务。并拟裁撤归化城副都统,为此,土默特参佐各官以“蒙情惶惑,碍难裁撤”为由电请中华民国政府保留,遂由国务总理会议议决归化城副都统一职由绥远城将军兼任。 民国3年(公元1914年)1月,观察使改称道尹,归绥道观察使公署改称归绥道尹公署。6月,中华民国政府令准设察哈尔特别区域,并将归绥道所辖绥东4县(丰镇、凉城、兴和、陶林)划属察哈尔特别区。 民国3年(公元1914年)7月6日,中华民国政府下令成立绥远特别区域,“改绥远城将军为绥远都统”,“绥远都统之下设置绥远道尹一缺”,“各该道尹均治理民政,兼受蒙旗事务,以专责成。”同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热河道绥远道兴和道区域表》,规定:“绥远道辖县区域为归绥、萨拉齐、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五原、武川、东胜。” 绥远特别行政区的地方长官称为都统,公署称为都统署(或都统府)。都统由大总统简任,地位略低于省行政长官。与各省分设军政、民政长官不同,都统兼军、民两政于一职,虽然制度上已把两个职位合而为一,但许多方面仍侧重军政事务。绥远都统所辖区域:绥远道、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土默特旗。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废止绥远特别区,改置绥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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