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绥化县公署 |
释义 | 伪满绥化县(今绥化市北林区)公署是在伪满大同元年(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建立的,隶属于伪满黑龙江省公署。县长为伪县公署首脑,并实行参事官制度,将日本人任职的县救济员改为参事官,伪满康德四年(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改为副县长。按伪满大同元年伪满洲政府公布的《县官制》第八条规定:“参事官辅佐县长,参划县行政之机务,及承命掌政务”。实际上,参事官揽县政一切大权,特别是实行次长制后,新的《县官制》第八条规定:“副县长辅佐县长,承其命监督各科之事务,县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县长则成为有职无权的傀儡。伪满康德八年(民国三十年,1941年), 由副县长兼任协和会县本部副本部长,后又兼任兴农合作社的副社长,实现了行政、协和会、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制,强化殖民统治。 伪满绥化县公署成立初期,基本沿用了民国时期的县政府的组织体系,县公署内设第一、第二科,所属机构有教育局、实业局、警务局、财政局等。伪满大同二年四月县公署改组,机构设置为一科三局,即总务科 (内设庶务股、会计股、文书股)、内务局(内设行政股、财务股、实业股)、警务局 (内设警务股、保安股、司法股)、教育局(内设学务股、礼教股)。伪满康德三年增设了财务局(内设征收股、理财股),撤销内务局中历任县长、参事官等职务人员表的财务股),并于警务局内增设特务股。伪满康德四年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一日伪满洲国实行新《县制》,县公署机构都改为科。有庶务科(内设庶务股、人事股、文书股)、财务科(内设经理股、征收股)、行政科(内设民生股、文教股、保健股)、产业科 (内设农林股、畜产股、开拓股、建设股)、经济科(内设统制股、商工股)、警务科(内设警务股、警防股、特务股、刑事股、保安股)。 伪满康德十一年,县公署又增设动员科,负责劳务动员和劳务“统制”,即勤劳俸仕、抓派劳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