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
释义 |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宿政办发〔2008〕134号 发布日期:2008-6-27 执行日期:2008-6-27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6月27日 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实际出发,合理布局中心城区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小学入学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 2.各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 3.小学和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见附件)的有关规定。 4.残疾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安排在施教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 5.加大扶贫助学力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施教区划分 1.区域界定 施教区规划的区域是指宿迁市中心城区220平方公里范围,具体范围是:东至环城东路(宿新路),西至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南化路。 2.划分依据 施教区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3)5号)、《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和《宿迁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法规。 3.划分原则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按照“与行政区划基本同步、就近入学、全面覆盖、历史延续、因地制宜”等原则进行合理规划。 4.具体方案 按照《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实施。 四、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的界定方法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是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均是公派出国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随祖父母,并只有唯一合法固定住所。 4.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住所,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有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5.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各区根据临时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要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它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入学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 6.学校负责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界定,主要核定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等情况。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新学期开学前15日内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知书》。 五、招生时间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规定时间同步进行。小学从7月18日开始,初中从7月13日开始。 六、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在招生前把施教区范围和相关政策在校门口和学校网站公示。在收费上,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在收费前实行收费公示。 2.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和优质教育资源扩张步伐,加大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档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七、本《意见》从2008年秋季开始试行 2007年以前(包括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的入学施教区和收费政策仍按照《宿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4年招生工作意见》(宿政办发(2004)70 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根据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划分和公办中小学的布点、规模和周边人口的分布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范围作如下规划: 一、市直 (一)小学(2所) 1.市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黄运路,北至市府东路;(2)东至幸福南路,西至中山南路,南至附小北巷,北至黄运路;(3)东至中山南路(人民医院东墙),西至黄河南路,南至新卫生路,北至黄运路;(4)东至黄河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老卫生路,北至黄运路。 2.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青海湖路,北至环城北路;(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青海湖路。 (二)初中(1所) 1.市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环城北路。 二、宿城区 (一)小学(9所) 1.宿城区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南至市府东路,北至马陵路;(2)东至幸福路(幸福北路),西至古黄河(黄河北路),南至市府路,北至京杭大运河;(3)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 2.宿迁高等师范附属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黄运路(不包括永阳居委会部分地区,即东至幸福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卫生路,北至黄运路内的部分地区)。 3.宿城区实验小学双语部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幸福北路),南至马陵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4.河滨街道办北郊小学 东至黄河北路,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5.古城中心校 (1)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洪泽湖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平安大道,南至厦门路(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6.双庄实验学校小学部 东至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黄河。 7.河滨中心小学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8.项里中心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9.项里街道办红星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北一路。 (二)初中(4所) 1.宿城一中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黄运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楚路,北至西湖路。 2.马陵初中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黄运路(西湖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北延段,南至环城北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3.双庄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徐淮路,北至古黄河。 4.支口实验学校初中部(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宿城区河滨街道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东至环城西路北延段,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三、宿豫区 (一)小学(4所) 1.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 东至环城东路(宿新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黄山路,北至宿沭路。 2.宿豫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 东至黑龙江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黄山路。 3.井头中心小学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合欢路。 4.井头乡马窑小学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嶂山森林公园),南至合欢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园。 (二)初中(2所) 1.井头初中 东至宿新路,西至嶂山大道,南至宿沭路,北至嶂山森林公园。 2.顺河初中(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宿豫新区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东至宿新路,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宿沭路。 四、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一)小学(5所) 1.市第一实验小学 东至嶂山大道,西至骆马湖,南至京杭大运河,北至玉兰路。 2.晓店中心小学 晓店镇峰山、湖滨等居委会。 3.嶂山林场小学 嶂山林场。 4.周庄小学 晓店镇周庄村。 5.嶂山小学 晓店镇嶂山居委会。 (二)初中(1所) 1.晓店初中 晓店镇和嶂山林场。 五、宿迁经济开发区 (一)小学(7所) 1.古楚小学 东至宁宿徐高速,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2.范圩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开发区大道(北一路),北至环城南路。 3.魏井小学 东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徐淮路之间的三角地带。 4.宿迁经济开发区小学 东至平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青海湖路。 5.梨园小学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 6.八堡小学 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古楚路。 7.张王小学 东至平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 (二)初中(1所) 1.三棵树初中(学校不在规划区内,但承担规划区域内开发区义务教育任务) (1)东至古黄河,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环城南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厦门路;(3)东至环城西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徐淮路之间的三角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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