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市吴中区红十字会 |
释义 | 苏州市吴中区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自2001年3月吴县市撤市建区而更名,其前身为“吴县(市)红十字会”,始建于1924年,至今已有八十多年历史。2009年10月,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编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吴编委[2009]17号),将区红十字会单独设置,由卫生局管理改由区政府领导联系,列入群团机关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传播国际红十字会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二)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卫生救护培训、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大力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及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四)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争取境内外的援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及救济工作。 (五)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六)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七)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和省、市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苏州市吴中区红十字会第二届理事会于2010年3月组成,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5名,理事48名,其中常务理事1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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