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市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 |
释义 | 为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依据《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苏州市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实施办法(试行)》。 一、建档对象 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建档对象:县级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苏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建档内容 (一)县级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建档内容: 1.签订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列入党政综合考核情况; 2.专题研究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人财物保障情况,进行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部署情况; 3.建立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和领导干部考核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制度情况; 4.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受地级市以上机关奖惩情况; 5.本地涉稳重大事(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 6.其他应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工作实绩的有关情况。 (二)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建档内容: 1.部署落实本地区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2.推动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在基层落实情况; 3.及时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情况; 4.组织协调解决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情况; 5.组织对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进行考核评价情况,对符合“一票否决”和警示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6.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受地级市以上机关奖惩情况; 7.本地涉稳重大事(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 8.其他应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工作实绩的有关情况。 (三)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建档内容: 1.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本系统综治维稳和平安工作情况,层层签订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情况; 2.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人财物保障情况; 3.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受地级市以上机关奖惩情况; 4.本单位本系统涉稳重大事(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 5.其他应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工作实绩的有关情况。 (四)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建档内容: 1.推动落实本单位本系统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情况; 2.及时协调解决本单位本系统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履行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责情况,开展综治成员单位挂钩联系点工作情况; 4.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受地级市以上机关奖惩情况; 5.本单位本系统涉稳重大事(案)件发生和处置情况; 6.其他应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工作实绩的有关情况。 三、建档方法 1.各县级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表》,由各县级市、区综治办负责收集、整理、填写。 2.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表》,由成员单位综治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填写。 3.《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表》一式二份,经领导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年1月10日前上报苏州市综治办。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存档备案。 四、建档应用 1. 各县级市、区及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综治职责情况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建立实绩档案依据。 2.组织人事部门在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理表彰奖励事项时,应把领导干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按规定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 3.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实绩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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