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市广新局 |
释义 |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苏州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参与做好对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出版的舆论导向和宣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艺术教育和研究。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六)负责全市社会文化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工作。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审查内容和质量;负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负责全市文物工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城市紫线管理、考古等有关工作;负责对世界文化遗产、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场依法管理。 (九)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全市各类出版单位、网站和其他单位的出版(包括网络出版、手机书刊等)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印刷业和各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程序载体复制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报刊社驻苏州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的管理。制订文化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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