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联检察院组织 |
释义 | 由各级检察院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对苏联各部、国家各委员会、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业、机关和团体、各地方劳动者代表苏维埃的执行和管理机关、集体农庄、合作社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对苏联各级公职人员和公民是否正确执行法律实行监督;并代表国家对犯罪人提起公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于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在苏联检察机构中设有若干个部门,其中包括负责一般监督任务的部门;负责监督刑事案件初步审讯的部门;负责监督国家保安机关所承担的各项调查工作的部门;负责监督法院各项刑、民事诉讼的部门;负责监督监狱、罪犯劳动改造营、劳动教养营等劳改场所的部门;以及专司统计、管理和调查研究的部门。 苏联检察系统采取一长垂直领导制,即总检察长领导检察机关的工作。 苏联总检察长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任命,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对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州和自治州的检察长由苏联总检察长任命。各自治专区、区和市的检察长由各加盟共和国检察长任命,并由苏联总检察长批准。 在苏联陆、海军中设立军区的、海军的、兵团的和卫戍部队的军事检察机关。 各级检察长任期均为五年。 各级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职权,不受任何地方机关的干涉,只从属于苏联总检察长。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