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方青 |
释义 | 宋方青,女,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厦门市人大代表、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市法制局立法顾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由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公派作为访问学者在英国伦敦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主要从事法理学与立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宋方青教授先后主持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欧盟立法制度研究”,省社科项目“授权立法研究”、“台湾涉外投资法研究”,司法部“立法与立法权的理论与实主研究”、"立法与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化研究”、教育部“立法权的配置与运作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新论等课题研究。独著1部,主编教材1部,参与撰写全国性高等法学教材及省级法学教材5部、合作著作4部,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政治与法律》、《立法研究》、《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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