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规划、计划审核 (一)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审核。办理程序:重点专项规划由我局审核,经分管县长审定后会同有关编制部门联合发布。行业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由我局衔接、审核后,与有关编制部门联合发布,或由编制部门发布。实施中确需调整修订的,由编制部门提出意见送我局审核,其中重大问题报县政府审定。责任科室:国民经济综合科 (二)招生计划的审批和审核办理程序:会同县教育局对上报的下一学年招生建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或审核后上报。工作时限:上报一般在10月份,下达一般在次年5月份。 责任科室:国民经济综合科 二、基建项目的审批审核 (一)国内投资基建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或审核 (二)国内投资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审核项目建议书的上报条件:书面申请、项目建议书;符合省、市和地方的中长期计划(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资金意向;项目初步选址意见书;其他相关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条件: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符合省、市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制度的实施方案已落实;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意见;国土、消防、环保、建设、财政、金融等有关涉及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未经过项目建议书阶段的要附项目初步选址意见书) 责任科室:投资科 (三)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或审核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符合省、市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法人设立、资本金落实;除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意见;涉及土管、水土保持、环保、规划、安全、财政、金融等建设条件的相关审查意见和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投资科 (四)基建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下达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符合省、市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法人设立、资本金落实;除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意见;涉及土管、水土保持、环保、规划、安全、财政、金融等建设条件的相关审查意见和证明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预审意见书;资金到位证明。 责任科室:投资科 (五)民间投资登记备案条件:投资额在国家审批限额以下,不需要政府出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符合我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竞争性领域的基建项目。出具项目建设方案和备案登记表,项目初步选址意见书。 责任科室:投资科 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一) 县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县重点建设项目条件: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农业示范区及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国债建设项目;其他骨干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责任科室:投资科 (二)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条件:工程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发包条件。审批程序:申请发包交易登记;审核工程发包交易条件和资格;发布发包交易信息,审查投标承包单位资格;开标、评标、决标;报审决标报告;核发中标通知;商订合同;交纳有关费用;承发包合同跟踪管理。 责任科室: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理程序 在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选招标)以及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报送有关材料及初步设计批文,审查核准。责任科室:招标投标办公室 五、商品价格的审批、审核小水电、自来水、液化气等商品价格及有关收费审核、审批报送材料 该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单位成本核算明细表,以及产、销等基本情况;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审批参加招标单位,招标定标的药品有关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收费)审批、审核、核准及备案 1、邮政、金融、交通、教育、服务业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及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宅销售价格等上报材料:开展该项服务工作的政策依据及必要性;开展服务的具体承担机构、工作内容和收费范围,服务机构服务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服务价格标准及详细测算资料,测算资料必须内容,数据准确;邻近市(县)可参考的服务价格标准及有关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 2、省市授权或委托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和标准核准上报材料:作为收费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复印件;为社会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具体承担机构、工作内容和经费来源状况;邻近地区对该项收费的有关规定;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强制性或必备性培训班收费标准审批上报材料:权限部门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各培训班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课时、培训资料清单、培训参加对象及人数,培训收费申请意见及经费来源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年度核准上报材料:申请表、文件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用电子表格录制在软盘上报)、法人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许可证、票据准购证、收费票据存根、收支明细帐、会计报表及有关材料。 责任科室:价格费收科 七、价格举报管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的检举、投诉。办理程序:登记、调查、处理、反馈 办结时间: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件,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0日,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价格举报件,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责任科室:价格举报中心 八、统计单位登记和年检程序 (一)统计单位登记的申请与审批程序统计单位登记包括:统计登记、变更统计登记、注销统计登记和年度检验。 1、统计登记办理统计登记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附机构编制机关或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企业须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并填报《浙江省统计单位登记申请表》。 2、变更统计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携带《浙江省统计单位登记证》(以下简称统计登记证),并填报《浙江省变更统计单位登记申请书》。 3、注销统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并填报《浙江省注销统计登记申请书》。 4、年度检验办理年检需携带《统计登记证》(副本)并填报《浙江省统计单位年度检验表》。经审核,在《统计登记证》(副本)加盖已年检印章。 责任科室:综合统计科 九、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申领和年检程序 凡需申领《统计证》的人员,应填写《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印章,送我局审核。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申领条件,组织申领人员参加相应知识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发给《统计证》。申请人需递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每年四季度,由部门单位或统计人员本人携《统计证》及加盖本单位印章的《统计证年检呈报表》,到县统计局办理《统计证》年检,缴纳相关费用。 责任科室:综合统计科 十、粮油价格监审办事程序 1、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在国家理顺价格的前提下,必须顺价销售不得低价亏本销售。其他粮食经营企业自主确定。 2、粮食销售限价按照省定的作价办法,确定当地居民消费的主要品种的具体限价水平,报省物价局和省粮食局备案。 3、县级储备粮购销价格,由我局报县政府同意。 责任科室:粮食业务科本局设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接受群众投诉 内设机构办公室 档案室 计算机中心 投资科 国民经济综合科 信息产业科 招投标科 物价检查分局 体格费收 价格认证 单位地址松阳县西屏镇新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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