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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初级物流师
释义

初级物流师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人员。本职业有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概况:

国家劳动部于2003年1月,正式出台了第五批职业标准,物流师列于第五批之首。物流师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人员。

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资格鉴定

2003年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2004年6月重新修订)。为了促进我省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物流企业的管理,提高物流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和规定,2003年9月,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3]182号《关于对物流师职业资格进行全省统一鉴定的通知》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物流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统一培训、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颁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准入必备的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该证书用以证明持证者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资格,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绩效考核、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

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助理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 年以上;

考试培训对象:

物流、运输、邮政、外贸、航运、快递、货代、船代、港口、配送、仓储、电子商务、商场、超市、采购、流通等企业操作人员;管理类相关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掌握物流的相关理论知识及岗位的基本流程和操作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符合《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物流师(三级)国家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考试内容

(1)基础知识: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2)专业知识:采购管理、仓储管理、国际货运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物流成本管理、国际物流、等内容。

(五)培训教程

《物流师基础》、《助理物流师》《物流考试指南》等教材,中心另行免费发放相关资料。

(1)培训方式:面授讲解、案例分析、模拟考试、课外网上辅导、免费资料发放、考前总复习等方式相结合。

(2)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集体报名参加培训,集体报名可按我中心统一规定对培训费予以适当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学校合作举办培训。我中心老学员(参加过我中心职业资格培训者)可按照中心统一规定享受优惠。

(3)主要上课时间:平时晚上、周六白天。各期培训、考试时间详见湖南考试培训网具体安排。第一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七)报名须知

(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双休日白天及平时中午均可报名。

(2)培训、报考同时进行,报名时请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张,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培训申报表》(可在湖南考试培训网下载此表格填写)。另:报名时在本中心办公室进行数码照相(用于准考证)。

(八)考试与鉴定

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专业能力考试两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专业能力100分;两个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九)政策待遇

凡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

考试形式

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除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与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 满分100分,均为客观题,60分为合格。

其中包括:

(1)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单选和多选题型。

(2)物流基础理论,单选、多选、混选和判断对错题型。

物流技能鉴定:90分钟, 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

其中包括:

(1)模拟现场操作,问答题型。

(2)情景题,问答题型。

(3)案例分析,计算题型和文字论述题型。

论文撰写评审:3000至5000字,要求有图、表、数据、参考文献,由专家组评审, 满分60分,36分为合格。

论文答辩评审:现场答辩,每人用15分钟时间汇报论文和回答提问,由专家组评审, 满分40分,24分为合格。

学员的考核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实践环节成绩两个组成部分。助理物流师笔试占90%,调查报告占10%;物流师笔试占80%,论文占20%。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为二次,具体安排在5、11月进行。

2010年考试安排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已经确定,物流师的考试安排具体如下:

考试时间:2010年5月23日 11月20

考试等级:4-1级

考试时间及科目: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注: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一级综合评审采取“项目决策”形式,纸笔作答。

2010年物流师考试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1)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进行。(考试前1个月整理好后,需要提前递交给各地代报名机构或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北京地区的考生,考试当天下午(14:00-15:30)进行论文笔试答辩。

注意事项: 答辩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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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