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石化借贷门 |
释义 | 举报2012年2月7日,有媒体报道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涉嫌非法发放高利贷。举报人刘明称,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在达州非法借贷,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进行股权变更,而且中石化在达州非法借贷高达20多亿元。这一事件涉及到的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投资处副处长黄波。揭开这道黑幕的是四川达州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因无法还债被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下属企业接管,直接戳开了隐蔽在地下长达5年的放贷黑幕。 据悉,举报人刘明原为达州市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自2007年起分数次从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接近8000万元,这些借款月息均为3分,计年息36%。刘明向记者表示,借款合同上规定了月息和要求资金专款专用,中石化方面只管资金,不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不过,后来中石化方面以“监管”为由收走了公司的公章,实际控制了金鑫公司,刘明也脱离了公司的管理。2008年8月28日,刘明及其另外两名股东在金鑫的股权已经被“零价格”全部转让给了黄波,而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不是他们本人的签名。 2011年2月21日,黄波写下承诺书,“鉴于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目前的债务情况,若刘明在2011年2月23日18点之前组织1.4亿元,以到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账户为准,用于清偿中石化债务,本人愿意将所持有的四川金鑫房地产公司100%股权零转让给刘明个人。否则该承诺无效”。2012年2月12日,刘明等在四川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拿出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向其汇款的凭证。 回应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回应称,刘明多次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手段,歪曲事实,诽谤报道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放高利贷和擅自变更股权事宜,妄图以假乱真。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士称有关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非法借贷的报道为“不实报道”;该公司副总经理吴秀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放高利贷是受到了诬陷,“是投资”,“投资就要收益,我们是分利,不存在利息”;黄波向记者声称“这是污蔑”“刘明是非法集资的惯犯”。 2月14日,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刘明对其种种指控,称其歪曲、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公司及领导名誉,已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运行,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将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刘明。此外,该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黄久长在会上发布的个人声明称,四川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股东刘明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的企业名誉权,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侵犯了个人名誉权,将按相关法律予以起诉。 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委托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茂元称,连日来,刘明及其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媒体和社会公众散布大量不实的言辞,对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恶意诽谤和诋毁,已严重干扰了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的正常工作,侵犯了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名誉权。经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将对刘明的诽谤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质疑近日,四川中石化“高利贷门”继续发酵。有报道称,放高利贷“或只是冰山一角,背后可能还隐藏了一条四川中石化主要领导借国企平台揽私人财产的巨大利益链”。 2月14日,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久长称,自己久未回应,只因身在国企。但根据深圳、达州、成都等地工商资料,有律师指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是国有参股的民营企业。 刘明代理律师指出,如果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的债权转成了自然人的股权,对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来说,金鑫地产股权已成账外资产。无论股东会议决议真相如何,金鑫地产借款是对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负债,但黄波这个自然人已然成为金鑫地产股权的受让方。 国有股只占40%的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背后隐现黄氏家族。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四川石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9年8月25日做了变更登记,另一股东四川石化物资设备有限公司退出,名字变更成现在的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为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同时法定代表人由黄久长变为黄波。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显示,黄云控股深圳天宇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95%的股份,另5%股份王延松持有。黄云通过辗转投资多家公司,实际控制了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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