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 |
释义 | 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在阆中市委、阆中市人民政府和南充、阆中籍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已于二0一0年三月分别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民政厅批准予以注册登记,正式成立。 简介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在阆中市委、阆中市人民政府和南充、阆中籍老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已于二0一0年三月分别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民政厅批准予以注册登记,正式成立。 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合法社会团体组织,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研究会领导层由资深的老领导和知名企业家、学者组成,并聘请中央、省老领导及相关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研究会的宗旨是“研究古城历史、发掘文化资源、弘扬华夏文明、促进阆中发展”。诚邀各位乡友和关心阆中、热爱阆中、立志为阆中谋发展的志士仁人、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加入我会。我会将按照研究会章程为阆中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出谋划策,牵线搭桥,做好事、办实事。将在完善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阆中历史文化研究课题,开展学术研究和专项考察,既进行理论研究,又进行项目运作,开展招商引资、咨询策划等。为此我们将以研究会为平台,为研究阆中历史文化,促进阆中经济发展奉献聪明才智,为乡友服务,为社会服务。 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 本研究会的性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进行历史、文化研究的团体。是以研究人员、退休教师、干部,企业家等为主体成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省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研究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唯物史观指导研究历史,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研究古城历史、发掘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文化、促进阆中发展努力工作。 第四条 本研究会接受四川省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研究会的办公地点在成都市琴台路23号文化公园内 第二章第六条 本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会员进行阆中古迹和相关地区古迹的考察调研。 (二) 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教授等,通过召开研讨会、学术报告、编辑刊物资料等形式,分类研究阆中历史文化。 (三) 采用多种形式向国内外广泛宣传阆中历史文化。 (四) 组织引导海内外专家学者和单位参与阆中历史文化研究, 投身本地区经济发展。 (五) 为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城市建设出谋划策,牵 线搭桥。 (六) 承担本地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及其他社团委托办理的相关工 作。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章程所指的会员是经研究会批准接纳的专家、学者 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研究会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员会的意愿 (三)在本研究会的业务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阆中文化历史研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研究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研究会章程,执行研究会会议决议,维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顾问和名誉会长 (一)研究会聘请关心阆中历史文化研究的重要人士和在有关领域研究影响巨大、成绩斐然、做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或管理人员作为顾问或名誉会长 (二)顾问或名誉会长可应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顾问或名誉会长不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研究会活动的,视为 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会员行为对本研究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研究会的工作方 针、任务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有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 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经选举成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领导本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研究会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并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研究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研究会会长为本研究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研究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决定;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研究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研究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研究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研究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 对本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研究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 本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研究会终止动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研究会钟之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研究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研究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研究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二O一O年元月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研究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次会员会议代表会议纪要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川民函(2009)542号,对我会发起人《关于筹备成立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的请示》的批复精神,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筹备组)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已于2010年1月6日在成都市君需苑宾馆E厅会议室召开了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到会代表19人,5名发起人都参加了回忆。 会议通过认真研究讨论,就以下重要事项形成了一致决议: 一:会议通过了研究会章程。 二:回忆选举朱明龙为研究会会长(法人代表),选举蒲林德、杜春龙、陈开华、姜保山、鲜开值、席文举、杨爱平为副会长,杜春龙为秘书长(兼)。选举李延俊、何汝刚、乔杰伦为监事。 三:会议聘请谢明道为名誉会长,鲁平、侯泽远、马识途、赵廉、黄忠莹、蒙利兴、李正培、杨刚才、杨世祥、康大寿、汪兴高、徐康、徐炜、李宇卫、越勇、廖禄华、蒲芝龙、蒋建平、陈正广、冯大文、何松、肖中淑、王斌等为顾问。 四:会议决定设立研究部、咨询服务部、对外联络部、办公室作为研究会办事机构,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能。 五: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就历史文化的基本研究方向推出了初步规划,列出了包括伏羲文化研究、巴国文化研究、三国文化研究、科举文化研究、风水研究等十个问题。 六:会议明确:会员代表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为研究会决策机构。会长办公会负责研究经常性工作。同意研究会负责人的原则分工。 七:会议按有关政策规定对研究会经费来源和开支提出了明确意见;对加强财务管理做出了严格要求。 八:会议决定在条件成熟时开办研究期刊,开设研究会网站反映研究动态,交流研究成果,扩大研究影响。 会上,与会全体代表一致表示,在民政厅和社科联的领导和指导下,一定严格按照研究会章程要求,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团结齐心向上,以开展好各项研究工作的实际行动为该地区和四川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阆中历史文化研究刊物发刊词华夏文明,源远流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阆中历史底蕴厚重,文化资源丰富。承蒙省委、省政府,阆中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有关领导以及各界人士的关心,由热爱阆中、关心阆中发展的老领导、企业家、专家和学者发起的四川省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于二0一0年三月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正式成立。新年伊始,由研究会创办的《阆中历史文化研究》应运而生。 《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作为反映研究会情况的窗口载体,与会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沟通的桥梁,将认真按照研究会章程,积极参加阆中历史文化研究中有关人祖文化,风水文化、科举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三国文化和建筑文化、民间艺术文化、手工业文化、红色文化等课题研究,及时反映研究课题进展和成果。 同时以本刊为平台,通过招商引资、项目策划、政策咨询等,直接为地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为阆中旅外企业家和乡友服务。 《阆中历史文化研究》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读者服务、为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坚持以古鉴今,古为今用。 如果说《阆中历史文化研究》的创刊,如同我们刚种下的一颗小树,那么我们真诚希望各级领导、社会贤达、阆中乡友关心它、支持它,使它根深叶茂!同时热忱期盼各位会员和热心阆中历史文化研究的有识之士,踊跃来搞,我们将予酬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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