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
释义 | 一、政研会的基本情况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5年,前身是四川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设在省经贸委政治部。在2002年省级机构改革中,省经贸委政治部撤销,省职工政研会移交省委宣传部主管。2005年12月,在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更名为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四川省政研会现与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合暑办公。2006年,经省委批准,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4人,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人,聘任工作人员1人。从2006年9月开始,省政研会纳入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序列,不再收取会费,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省政研会现有理事126人,常务理事63人,会长1人,兼职副会长18人,秘书长(兼)1人,兼职副秘书长19人。会长由省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杜江同志担任,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殷建中同志兼任,法人代表由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张平良同志兼任。有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文明办、省经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工商联等17个副会长单位,分别由一位副厅级领导兼任副会长,一位处级领导兼任副秘书长,所有兼职均兼职不兼薪。有攀钢集团、五粮液集团、长虹集团、二重集团、成飞集团等企业和各市州委宣传部共88个团体会员。 二、政研会的职能定位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和推动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调查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协助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编辑出版会刊和其它研究资料,充分发挥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省委宣传部加强和改进全省思想政治的参谋和助手。 三、政研会的主要工作五年来,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省政研会认真履行 “参谋”、“助手”职责,积极协助省委宣传部推动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组织和各项任务的落实,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一)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政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五年以来,省政研会坚持“三贴近”,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发挥好政研会的研究功能,一切工作都围绕调查研究来展开,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提出新办法,为增强我省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感召力和渗透力,作出了贡献。 一是积极配合中国政研会完成重大课题调研任务。2006年5月,开展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和对策的调研。与中国政研会的同志一起,先后赴南充、广安、乐山等地开展实地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形成《关于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报告》,上报中国政研会,得到中宣部领导和中国政研会领导的高度评价。2007年5月,开展了干部群众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情况问卷调查活动。四川作为中国政研会确定的三个重点调查地区之一,在全省21个市州均开展了问卷调查,问卷回收率达98%,圆满完成任务,受到中国政研会的表扬。2007年6月和8月,先后协助中国政研会开展宣传思想创新课题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调查研究,并向中国政研会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先进典型3个。2007年7月,协助中国政研会开展了人民内部矛盾新特点的调研。组织召开了有省民委、省信访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和成都市部分乡镇、社区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收集了丰富而真实的一手材料,为中国政研会完成此课题的调研作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6月,开展了汶川大地震后社会思想动态的调研。先后赴北川、安县、汉旺、绵竹、东汽、都江堰等地实地调研,通过访问安置点、召开座谈会、与受灾群众谈心等方式,深入了解汶川大地震对人民群众行为、心理、思想的影响和灾后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为掌握当前一个时期社会思想动态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做好汶川大地震后社会思想动态收集了大量的真实素材。省委宣传部和省政研会在此基础上共同撰写的《主动出击 正确引导 倾力做好“5·12”抗震救灾思想政治工作》也被中宣部采用,并在《思想政治工作》杂志刊登。 二是主动开展全省性重要课题调研工作。五年来,省政研会紧紧围绕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以调查研究为主要任务,主动开展了一系列重要课题的调研。2006年3月至5月,省政研会充分发挥各市州委宣传部和政研会的作用,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新形势下农村思想思想政治工作专题调研活动,收到调研文章79篇,形成《关于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报告》,被省委政研室《调查与决策》全文刊登。2007年1月,按照省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与省委宣传部同志一起,赴达州开展和谐社会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达州构建和谐社会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2007年4月至10月,省政研会邀请四川大学企业文化专家学者共同组成20余人的调研队伍,分四个组赴全省15个市、县、区27家企业开展了民营企业文化建设专题调研,涉及行业包括制造工业、化工、医药、食品、能源、建筑、金融、房地产、交通运输业等。这在我省是首次大规模地对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我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总体情况,系统总结了我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成绩和存在的普遍问题,形成了《四川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综合调研报告,为我省下一步开展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研究资料。2008年6月,与省委宣传部同志一起,先后两次赴地震灾区开展思想动态调研,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 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开展情况及灾区干部群众思想动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归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引起部领导和中国政研会的高度重视。 (二)积极组织和举办各种活动 一是表彰先进。2005年12月,省政研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思想政治工作表彰会,与省委宣传部一起,对全省63个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14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二是举办企业文化论坛。2005年12月和2006年11月,省政研会分别在成都和攀枝花市举办了两届四川省企业文化论坛。论坛采取专家主持、企业发言、专家点评、专家讲座等方式,互动对话,现场探讨,同时开展企业文化图片展览,把论坛发言和交流文章汇编成书,下发企业相互学习借鉴。 三是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2006年8月,省政研会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农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四川日报共同组织召开了有部分市、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全省新农村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四川日报以整版摘登了发言,《党建》期刊(农村版)和四川新闻网专题刊登,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是组织考察学习活动。2007年5月,省政研会组织部分企业和市县政研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同志,赴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区考察学习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并形成了考察学习报告。 五是积极组织参加中国政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先后组织我省部分企业参加中国政研会举办的企业文化论坛5届;组织部分企业参加中国政研会举办的企业文化培训班和党委书记高级研修班4次。 六是及时对全省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总结。先后编发《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3册和《抗震救灾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 七是对市州政研会和行业、企业政研会工作进行积极指导。积极参加市州政研会和行业、企业政研会举办的活动,对市州政研会的建设进行指导,切实为团体会员单位服好务。 八是编发《政工论坛》32期。《政工论坛》是省政研会会刊,自省委宣传部主管省政研会以来,已经连续出版了32期,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不少外省市自治区的兄弟单位和企业还来信希望订阅。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我们增加了印数,免费送阅,省外送至中国政研会、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政研会,省内送至省委常委、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政研会)和各会员企业单位。 政研会章程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简称四川省政研会, 英文 全称Sichuan Province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英文缩写SPSIPW;在对外交往中称"四川省文化建设协会",英文全称Sichuan Province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缩写SPACC。 第二条 本会性质 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协调、组织和推动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组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事业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四川省的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思想政治工作,并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方面,作为衡量和检验思想政治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在时代的前列,永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服务群众,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稳定压倒一切、维护安定团结的思想意识。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真务实,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强化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人们思想活动的新特点,系统研究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条 本会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领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综合办公楼11楼10号)。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本会致力于四川省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是省委宣传部的"参谋"和"助手",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努力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二)调查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 (四)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五)协助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八)编辑出版会刊和其它研究资料,充分发挥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一)市、州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全省性行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三)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四)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大中型优秀民营企业相关研究团体。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或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同级政研会签署意见;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培训、考察和 会议等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向本会反映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提供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研究成果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向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缴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调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确认理事会的组成;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推选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议;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的有关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均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战线有一定威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省委宣传部汇报、请示工作; (三)提出本会专职副秘书长人选,报本会常务副会长、会长和省委宣传部批准; (四)签署有关文件;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除会长、常务副会长外,实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制,即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调离原单位或不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职务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所在单位另行推荐人选继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财政拨款; (四)主管单位资助; (五)会员单位资助; (六)在核准的工作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和省民政厅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等有关领导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委宣传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12月20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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