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十一)指导县(区)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四川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教材、考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核发化妆品卫生许可证、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有关标准的执行,制订本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市场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备案及发布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发布违法广告公告;负责互联网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的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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