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事厅 文 号:川人办发[2005]238号 发布日期:2005-8-31 执行日期:2005-8-31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委属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使用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一个重要载体。近几年来,在国家人事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设站规模逐渐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不断增加。目前,共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1个,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近200人。实践证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培养、使用、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发展规模的限制,许多具备了设站条件的单位未能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给企事业单位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部分企业和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开展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试点工作。 一、设站基本条件 (一)连续3年产值超亿元、利润千万元以上的国有、民营企业、企业集团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省属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 (二)建有国家、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或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能提出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重视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工作有积极愿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必需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推荐程序 具备设站条件的单位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经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和市、州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中央在川单位无主管(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 三、名额分配 省级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原则上各推荐1个,成都市不超过5个,其余市、州各1个。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各地各部门于2005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函和《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联系电话略;联系人:赵文旭、赵仕荣。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略)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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