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中等职业教育专家人才的通知 |
释义 | 川教函〔2010〕126号 各市、州教育局: 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服务经济和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展思路,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强职业教育,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遴选一批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教学、专业、队伍建设专家人才,经研究,我厅决定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家人才库。现将推荐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本次拟推荐中职专家备选人才120名(高职高专院校、行业企业另文通知),其中:职业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20名,中职学校校级领导30名、专业负责人(优秀教师)50名、教务管理人员(中层)20名,市(州)推荐名额见附件1。备选人才由我厅培训考核后,遴选进入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人才库。 二、专家主要职能1、为制订全省中职教育发展宏观政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 2、参与制定中职教育的学校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基地等评估标准; 3、参与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检查评估工作。 三、基本条件推荐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作风严谨,为人正派。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教育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了解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职业教育宏观政策及职业教育阶段性发展特点;在中职学校、专业、教学、课程、队伍建设以及校企合作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较高水平或独到见解;视野开阔,勤于学习。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60岁。 四、具体要求(一)市、州教育局推荐以下人选: 教育行政管理及教研人员。要求:从事职业教育行政管理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正科及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教研人员报送材料时需附主要职教研究成果或相关论文。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人员。要求:从事职业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民办)的优秀校长、业务副校长。 (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以下人选: 专业负责人(或优秀教师)。要求:从事职业教育工作3年以上,副高及以上职称,为本校主要专业负责人(或优秀教师)。 教务管理人员(中层)。要求: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学校优秀中层管理干部,熟悉中等职业学校教务管理工作。 五、材料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应将学校相关推荐名额分配至区域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民办学校)。每个推荐人选需认真填写《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人才推荐表》(附件2)。各市(州)教育局汇总推荐表,并填写《 市(州)推荐专家人才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3月24日前一并报送我厅职成教处。联系方式: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附件:1、各市(州)中职专家人才推荐名额 2、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人才推荐表 3、市(州)推荐专家人才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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