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川教〔2009〕46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教财[2008]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经过我省各级政府的努力,中小学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市(州)县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严格中小学收入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实施中小学支出管理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四、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各市(州)、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也不得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学校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要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办产业的管理,按照校办产业改制的要求,严格成本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完成改制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中小学财会队伍建设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教育财务工作。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组织、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素质。财会人员要熟悉教育财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要增强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要建立财会人员的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积极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长的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财经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 六、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市(州)、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市(州)、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一次全面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主要对象是城市和县镇中小学校,重点查处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行为。各地对检查出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请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视情况对各地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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