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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释义

机构职能

1.研究拟定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省级各部门专项经费(车辆购置费和大修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的预算安排和管理;指导、监督省政府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和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3.负责省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中央驻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政策和实施方案;审批住房补贴方案和住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4.归集和管理省级住房公积金。

5.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级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行政用房的基建计划、投资安排和产权管理;建设、分配和管理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建设用地计划。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直到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7.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省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实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原则和标准;编制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及报废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省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工作;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政府采购中心。

9.受省政府的委托管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0.指导和协调省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11.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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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