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四川省视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四川省电视艺术家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的群众团体,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协会概况1987年2月18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以川宣函(1987)10号文批复:同意成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四川分会。该协会挂靠四川电视台,受四川省文联、四川广播电视集团双重领导。 1989年4月10日— 12日,四川省视协召开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共有会员170人,选出64名理事、27名常务理事,产生了第一届常务委员会。卢子贵当选为中国视协四川分会主席,马龙骧、万琳、王岳军、罗禄伦、奉孝芬、张仲炎、傅仁慧为副主席,赵民俊为秘书长,李锡文为副秘书长。 1992年2月28日— 29日,四川省视协召开第二届代表大会,正式更名为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共有会员448人,选出理事114名,常务理事47名。卢子贵当选为四川省视协主席,陈杰为名誉主席;马龙骧、王岳军、吴宝文、李达明、李书敏、罗禄伦、奉孝芬(专职)、曹培俊、傅仁慧、魏炳炉为副主席,赵民俊为秘书长,李锡文、周永年为副秘书长。 1996年5月9日— 10日,四川省视协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本次代表大会选出理事141名,常务理事69名,并选举产生出第三届新的领导班子。名誉主席李之侠、陈杰;主席卢子贵;顾问奉孝芬、马龙骧、傅仁慧;副主席曹培俊、王岳军、吴宝文、李达明、潘晓阳、钟季和(常务)、黄长君、张小川、梁崇模、严福昌;秘书长李锡文;副秘书长潘清波、孔解民。协会下设了组织部、联络部、理论部、制作部等工作机构。 2005年12月,该协会举行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共有会员1116人,选出常务理事65名。吴宝文当选为四川省视协主席,卢子贵为名誉主席;陈华(常务)、严晓琴、曹钢、孙剑英、欧阳奋强、周华、宋洪飞、孔解民为副主席;孔解民为秘书长。协会设立了组联部、对外联络部、活动策划部等职能部门和三个专业委员会——播音主持专业委员会、高校专业委员会、动漫专业委员会。 为了把握正确的思想导向,该协会不断扎实地抓好理论建设。上世纪90年代,曾与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等合作,召开了“全国纪实性电视剧”、“全国儿童电视剧”、“戏曲电视”、“电视剧创新意识”等专题研讨会。进入新世纪后,又召开了全国性的“邓小平理论与中国电视的发展”(2004年)及“全国未成年人电视节目”(2005年)的学术研讨会。同时,还与中国视协纪录片学术委员会合作,举办了“西部首届电视纪录片论坛”(2004年);和中国视协理论研究部合作,举办了大型电视专题片《百年巴金》作品研讨会。 该协会理论研讨的特点是不限于纸上谈兵。多年持续的研讨成果均用以指导全省各电视台、社会电视制作单位的业务。各单位有电视新作,必先联系视协,而视协则有约必办,以“专家论证会”、“作品研讨会”为之把脉、宣传或推荐。如《远滩》、《高路入云》、《芙蓉花仙》、《变脸》、《飞越四川》、《峨嵋藏猕猴》等作品,都是由该协会在评论推荐与宣传中推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传播研究成果,协会还大力办好会刊《西部电视》(已出刊98期,约1176万字),并出版《电视专题解说集萃》、《纪实电视剧研讨》、《走向辉煌——首届西部纪录片论坛》、《结缘电视》等电视专著。 在开展“推精品、出人才”的中心工作中,从1998年中国视协组织“金鹰奖”评奖以来,该协会推荐四川电视艺术节目达189部,其中电视剧《朱德元帅》、《尘埃落定》、《康定情歌》,电视专题片《百年巴金》,电视纪录片《断臂青年胡林》、《应聘妈妈》,电视文艺专题《白羽毛飘起来》等49部作品,获得该奖项。由该协会五届评选出的“四川省十佳电视艺术工作者”共有60名,推荐参评的全国 “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由王海兵等14名获领殊荣,并有卢子贵等4人,获全国“老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的称号。 该协会创造条件投入电视艺术作品的创作。1999年2月,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四川省堵江堰管理局等联合拍摄完成了大型系列电视片《古堰长流》,该片被列为四川省庆祝建国50周年献礼片;1999年,组织拍摄百佳人物专题片《铁军扬尘》、《我们的倪导》、《钱滨》;2000年,组织拍摄了三集电视片《古蜀寻踪》,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播出。 1999年,该协会在四川率先举办大型电视活动“‘红芙蓉’青春风采电视大赛”,组织了全省16个电视台参加。 该协会在组织、协调广大电视艺术家的工作中,成绩显著,2007年荣获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颁发的“最佳视协组织”奖,充分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电视艺术家工作者的桥梁作用。 到2008年12月止,该协会已发展会员1116人,团体会员单位计28家。 协会章程本章程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政策、四川省文联有关文件和中国视协章程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四川省电视艺术家组成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群众团体,是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宏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省各民族会员和广大电视艺术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四川电视艺术事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协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本协会章程和特点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挂靠四川广电集团(四川电视台),在具体办公和活动上接受四川广电集团(四川电视台)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协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深入生活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培训班和电视片的观摩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提高会员政治素质、艺术素质,为繁荣四川省电视艺术事业服务。 第七条 本协会有计划地组织、鼓励、扶植专业编导和社会电视制作单位积极参加电视剧、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以及其它电视艺术形式的创作,提倡题材、形式、风格和流派的多样化,创造作出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地域特色的电视艺术作品;特别要注意扶植反映时代精神和民族优秀传统的现实题材的作品,以及省内少数民族的电视艺术创作。 第八条 本协会通过信息咨询、理论评论、业务交流、人才培训及组织专业委员会等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奖励、表彰优秀电视艺术节目和有成就的电视艺术工作者,加强与会员的业务联系。 第九条 积极开展国内外的电视艺术交流活动,介绍国外电视艺术的有关信息、发展趋势,引进先进经验,扩大同兄弟省市及国外电视艺术界的横向联系,增进团结和合作。 第十条 本协会有责任维护广大会员的著作权、名誉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依法维护会员的权利。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省内各地市的广电局、电视集团、电视台(总台)、电视艺术家协会为四川省视协团体会员。省内各社会、网络、民营电视制作单位,院校等电视培训机构以及电视娱乐表演团体,凡赞成本协会章程,并具有相当数量本协会会员,经申请由本协会主席团审议并提交省视协委员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凡在四川省境内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协会章程,在电视艺术创作、理论研究、评论、编辑出版、教育和电视艺术社会活动等方面有一定成就,本人提出申请,有两名以上会员推荐,经本协会主席团会议或省视协委员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标准。电视艺术节目的策划、投资、编剧、导演、摄像、录音、美术、照明、音响、服装、化妆、道具等专业人员,其艺术成就为社会所公认者;在若干电视艺术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的演员、电视译制艺术工作者和配音演员,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有较高造诣和成绩的电视音乐工作者;从事上述各项艺术工作,在全国、全省电视剧(电视节目)评奖中,主要单项奖的获奖者。专门从事电视艺术研究、教学、编辑的,授予讲师、助理研究员或编辑以上职称者,或未授予职称,其艺术成就为社会所公认者;从事电视艺术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监制、制片、出版、资料以及管理工作者;积极支持本协会活动的省内从事电视艺术创作的作家、戏剧家和社会活动家。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本协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本协会维护会员的创作版权等一切合法权益。本协会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完成本协会交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协会章程者,经主席团审议批准,本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当选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会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由省文联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由主席团审议通过。本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其职责是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执行协会主席团决议。 第十九条 以市(地)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集团、电视台、电视艺术家协会等负责人身份担任的委员,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委员职务由所在单位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条 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委员会召集,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委员会确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委员会提出,报省文联党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主席团和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和顾问,由主席团提交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主席团成员因故调离或其它原因离职,可实行届中更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业务主管、挂靠单位资助;社会捐赠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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