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孙建伟 |
释义 | § 简介 孙建伟,男,安徽籍,1979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曾任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师,讲师职称。 § 学术概况 参与课题 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价值取向及实现条件”(2006SK205)。 2.2004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正当法律程序的运行机制研究”(编号2004JQY82)。 3.2003年参与司法部课题研究:司法权研究(02SFB2040)。 学术成果 1.《摧毁疑或延续————读“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拟发表于《前沿》2010年第3期。 2.《法学方法论视野下的法律解释客观性》发表于《理论与现代化》,2010年第1期; 3.《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发表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5期; 4.《乡土社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对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的解读》发表于《法律文化论丛》2008年。 5.《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价值理念》发表于《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5期。 6.《法律确定性的司法探寻一一一个法学方法论的视角》发表于《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2期。本文同时被《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葛洪义主编,2007第4辑刊载; 7.《论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发表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8.《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收录全国法学方法论第一次全国年会论文集,2006年6月。 9.《我国陪审制度及其完善》 发表于《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2期 10.《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缺陷与改革》发表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1期。[1] § 从业经历 从2006年起,从事司法考试培训教学和辅导,先后在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司法考试辅导班、三校名师等机构任教,主讲: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等课程。从事多年的司法考试阅卷工作。 § 教学感悟 态度上:持之以恒、坚持到底、千万不能三心二意。 方法上:天下之大事必作于小;天下之难事必作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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