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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
释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含财政、财务、预算、税收、会计、国有资产和非贸易外汇管理等,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财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业务、国库现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税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预算安排,拟订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六)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

(七)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收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贯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协调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贴息项目审批;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督,监督管理地方融资性担保公司财政财务。

(十)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险)规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险)、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险)资(基)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险)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称)评聘工作;行使上级部门委托的对驻蓉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事项。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成都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新闻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国土、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土地、住房等政府性基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改革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收入分配政策;编制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管理住房改革、住房保障预算资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三)财税法规处

负责全市重大财税政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拟订市级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四) 预算处

负责拟订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编制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办理市级财政预算调整事宜;编制全市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负责组织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同局相关处(室)办理市级部门预算审核及调整;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支出项目库管理;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负责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

(五) 国库处

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政府会计制度及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区(市)县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及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市级部门决算。

(六)行政政法处

负责行政、政法、党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以及市级行政机构资产配置标准;会同局相关处(室)拟订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七) 教科文处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电和新闻出版、人民防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电和新闻出版、人民防空等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监督管理相关产业平台公司日常财政财务;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八)经济建设处

负责交通、环保、质监、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基)金的管理;负责相关财政贴息项目审批;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九)农业处

负责农业、移民、统筹城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和相关农口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支农专项资金和农业救灾资金管理;统筹安排财政扶贫开发资金;监督管理相关产业平台公司日常财政财务;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十) 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院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有关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十一)企业处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投资促进、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监督缴纳国有资产收益;拟订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及市级财政相关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相关财政贴息项目审批;牵头实施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相关产业平台公司日常财政财务;指导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地方金融类机构除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十二)投资管理处

负责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房管、水务、城管、林业园林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公司政策性融资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监督管理相关产业平台公司日常财政财务;负责市级城建资金预算管理、市级城建类投融资平台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管理费用支出、财务关系划转和资产核销处理审核;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批复;负责相关专项资(基)金管理;负责相关财政贴息项目审批;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十三)外事外债金融处

负责商务、旅游、外事、博览、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商务、旅游、会展、地方金融等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执行外事财务制度,管理市级外事经费;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相关产业平台公司日常财政财务;负责相关财政贴息项目审批;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申报、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和转贷协议、资金管理及债务偿还等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督;监督管理地方融资性担保公司财政财务;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决算。

(十四)非税收入管理处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市级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分析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和检查;审核上报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监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罚没物资)、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会计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会计信息化(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和指导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行使上级部门委托的对驻蓉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会计委派制试点有关工作;监督市会计学会、财政学会的工作;承办财政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拟订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负责全市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指导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负责受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牵头负责市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十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管理全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相关财政贴息项目审批;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处(挂纪检监察处牌子)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工作。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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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