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法行政装备 |
释义 | 介绍一般都是负责人民法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法院机关办公大楼、干警宿舍的管理、维修;负责法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辖属法院武器、服装、诉讼费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属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法院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每年需要写计划,计划本年度的财政预算,上报之后,由政府进行拨款,维护法院的日常工作。 贯彻和执行一、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及发放;指导管理全辖区法院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辖区人民法院系统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和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对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装备和诉讼费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负责制定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管理、装备管理、诉讼费管理和基本建设的有关办法;负责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制度、盘点巡查制度、核销制度、楼案制度、领用制度、交接制度;负责全辖区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工作; 三、负责编制与拟定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管理、服装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武器、警械、服装、车辆、劳保用品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指导协调全辖区两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审判法庭建设)等方面工作; 负责辖区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具及车辆 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财务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内部审计、财务检查和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辖区法院系统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等工作; 六、负责本院机关诉讼费的收缴、管理,指导、监督全辖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和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工作,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全辖区法院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具及警用车辆的计划、订购、调拨、调剂和报废等工作的管理;做好全辖区法院系统的警用装备(含警车)更新和警车、警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各基层法院做好警用装备(含警车)的更新工作,并定期组织对全辖区法院警用装备(含警车、警牌)的检查;负责本级院警用装备(含警车)的管理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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